蒙冤警察身后的上海亿元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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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历来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重要原则。”
  
  晨光洒在上海大沽路上岛咖啡馆的茶座上,对面的张立平有点谢顶,清癯的面容略带疲倦,但警觉干练的神态仍然暗示他曾经的警察生涯。
  3月初,《商务周刊》接到他的举报材料时,绝对想不到7年的不白之冤,而且期间党籍和公职被开除的情况下,这位52岁的前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一级警督仍然保持冷静,从“大局考虑”,多次拒绝了境外媒体“不怀好意”的采访请求,坚持从正常渠道申诉,坚信“党和上海市政府会还我清白之身”。
  三个多月来,《商务周刊》数次赴沪采访,翻阅了数百页的案卷和背景材料,了解到该案在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批示、上海市委书记俞振声两次过问,尤其是上海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权益委员会已经做出“(张案)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的明确结论下,7年来依旧寸步难行。
  采访中,张立平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此事在上海警界几乎无人不晓,“他是前辈,教会了大家很多做人做事的东西,但这事也提醒我们,好人难当,做人做事真的不能太认真。”自称因张立平获“罪”而看破一切的他,现在更愿意看看报、喝喝茶。
  
  祸起亿元洗钱案
  
  看着窗外悠闲的行人,张立平回忆起这件“改变了很多人的冤假错案”。2000年6月,他在受命侦查一起倒卖外汇的案件时,经案犯揭发获悉,持香港永久身份证的蒋鸣月与持南非护照的钱富荣共同操作了非法大额外汇黑市,涉及资金数百万美元、数千万元港币,同时还获知了两人非法倒卖外汇的来往账号。
  当年7月4日,张立平正式将案情上报分局领导并提交了《查询和冻结报告书》,副局长吴培根(现任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次日即批准立案侦查蒋鸣月黑市外汇案(以下称“外汇案”)。
  张立平1982年就参加了公安工作,1986年任上海普陀路派出所副所长。1988年起,他被调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从事经济侦查工作。
  张的一位前同事告诉记者:“2000年公安经侦和刑侦分开后,普陀公安分局特设了一个专门负责分局领导交办的和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合办案的涉及经济、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组,由于刑侦支队的侦查手段和侦查力量比较有优势,所以我们的办案组就挂在刑侦支队,由张立平具体负责。”
  在中国市场经济最繁荣的上海,经济侦查自然成为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也决定了经侦工作不但充满风险还充满诱惑。经我们查办的案件经常所涉资金上亿,其后暗藏的利益陷阱非常多。如果意志稍有动摇,肯定会倒下去。”这位同事回忆说,“那时张立平经常给我们讲,‘想干经侦,就得把钱看得像张纸一样’。他干公安20年,不抽烟、不喝酒、不喜欢娱乐活动,别人对他没空可钻。”他事后感叹地说,多亏张立平的洁身自好,否则可能早就说不清了。
  “当时,蒋鸣月‘外汇案’调查的非常顺利,案情很清楚。”张立平向记者介绍了蒋鸣月私设地下钱庄非法洗钱的操作路线,“先由蒋鸣月通过设立在香港的账户,将美元、港币资金以投资B股的形式汇入境内,再由类似钱富荣这样的‘大黄牛’将非法换汇的客户介绍给蒋鸣月,而后,蒋按照与客户商议好的汇价,把外汇打到客户账上,客户再将人民币汇入蒋设在深圳的个人账号,蒋把这些人民币走私出境。通过这种方法,蒋不仅获取了丰厚的非法利益,还把自己的钱洗白了。”
  按照对蒋鸣月2000年1月至5月的来往账户查询,张立平说,侦查查实蒋鸣月私设地下钱庄洗出去的资金折合人民币近1亿元,“所有详细的案卷目前都在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据《商务周刊》调查,1962年出生的蒋鸣月是无锡人,1990年代初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常年在上海经营,开设有多间公司,公开身份为上海麦可瑞家居艺术有限公司艺术总监,上海慈善基金会巾帼圆桌基金成员。这样的身份和如此大胆行事,也意味着蒋不是一个能量一般的人。
  张立平回忆,案发后,钱富荣出走国外,“蒋鸣月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带了市检察院食堂的个体承包者王金祥找我说情,王金祥称自己是上海市领导的亲戚,是蒋鸣月的姐夫。”
  “在王金祥办公室炫放着他和一位上海市领导以及一位市检察院领导的合影。王金祥称检察院系统的人想要请该位市领导帮忙,都由他出面安排。王金祥实际不是这位领导的亲戚,也不是蒋鸣月的姐夫,他们只是相互利用的利益关系。”张立平说自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后,“王金祥亲口威胁我说,要向那位上海领导人写信告倒办案人员。”
  2002年11月19日,“外汇案”侦查已近结尾的时候,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突然以张立平在某打假案中贪污公安奖励费和在“外汇案”中受贿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罪名“莫须有”
  
  《商务周刊》从一封《关于办理沪委府信摘(2001)2135号交办件的情况报告(沪检党组发[2003]70号)》文件了解到,早在2001年年中,一封署名“支晴仁”的匿名信转给了上述上海市领导的手中。9月14日,这位领导将匿名信作为“交办件”转批给上海市检察院党组,要求查办匿名信反映的普陀公安分局干警和普陀工商局干部在“外汇案”中贪污受贿的问题。
  “明明是蒋鸣月、钱富荣倒卖外汇被立案查处,蒋鸣月为抢夺法院已经裁定属于钱富荣并作为国家罚款的200万美元(有普陀法院裁定书为据),却匿名诬陷公安、工商执法人员。”张立平介绍说,上海市检察院接件后分别在2002年7月17日和11月13日两次以沪检党组(2002)45、76号文,向该位市领导作了中途办案情况汇报,“最后在11月19日,以在一次打假案中贪污公安奖励费和在‘外汇案’中受贿为由,将我拘留”。
  在上海市检察院2002年11月19日签发的一份《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上,张立平涉嫌“贪污、受贿”,而当年12月4日又签发的一张《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张立平仅被指涉嫌“贪污”。但事后的调查证明,张立平“贪污的款项”,在普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账上都有账可查。
  正常情况下,查清了张立平没有贪污和受贿的事实后,理应立即放人,但检察院对张继续施行关押。用完法律规定逮捕侦查的时间后,又以“打假案中贪污赔偿款”为由,将张立平移送审查起诉。
  张立平说:“2003年七、八月间,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认为我没罪,并把检察委员会的意见上报上海检察院第二分院。市检二分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也认为没有证据能认定我犯罪,并进一步将意见上报上海市检察院。然而市检办案人员为了掩盖个别人利用职权乱抓滥捕,以及为‘外汇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执法民警充当打手的事实,滥用案件移送,再一次用没有具体明确指向的方式捏造了我滥用职权的事实,向法院起诉。”
  2004年5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否定了检察院对张立平贪污赔偿款的指控,但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8个月,并于判决次日即2004年5月11日,将张立平“刑满释放”。张立平不服,提出上诉,但无论是上海市二中院还是上海市高院都维持原判。
  这时,张立平案已经引起了上海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的关注。2004年8月31日,维权委调查形成结论后,在向上海市政法委副秘书长林国平汇报时说:“一审判决认定张立平犯有滥用职权罪,我们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参照《刑法》相关规定,认为:本案的事实是不清的,定罪的依据是不足的,甚至可以说完全没有依据。张立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们恳请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依法改判宣告张立平无罪。”
  2005年12月,上海市公安局维权办又委托其法律援助中心复查,得出的结论是:“宝山法院的判决书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认定张立平犯滥用职权罪,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如此情况下仍然得不到司法部门的纠正,其中的直接原因,张立平认为是上述上海市领导从2001年9月到2003年8月29日持续四次批示,执意充当蒋鸣月的“保护伞”:“2001年9月14日该领导第一次将蒋鸣月匿名诬告信,通过市委府信摘(2001)2135号,批交给市检察院办理;2002年7月17日和11月13日市检察院两次以沪检党组发(2002)45和76号文,向该领导作中途办理汇报;2003年8月市检察院查明张立平没有任何‘贪污、受贿’问题,以《沪检党组发[2003]70号文》向该领导‘报告’;2003年8月29日该领导第四次指令上海市政法委督办和上海市高院一位副院长下越二级干涉基层法院的审判。二审审委会认定张立平不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但在干预下仍然冤判有罪。”
  “事后,一位法官是这样对我说的,‘我也知道你没罪,这是上面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张立平说,“因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有罪,所以检察院、法院也留了心眼,就把沪检党组发[2003]70号文和该位市领导的批示,放到张立平案的‘法院诉讼卷一’,也为日后追查责任留了后路。”
  令张立平意气难平的是,正是因为自己遭到刑拘,强行中断了对特大“外汇案”的查处,嫌疑人蒋鸣月借此“不但倒卖外汇近1亿元却至今逍遥法外、没人再敢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而且竟然在那位市领导批示‘交办’支持下,强行拿回了原本上海普陀法院已裁定为工商行政罚款的200万美元。”
  漫漫申冤路
  张立平讲了一个细节。“我被冤判后,上海市检察一分院一位副检察长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他们(蒋鸣月、王金祥)愿意拿出几十万元弥补我。被我严正拒绝。我1988年起查办经济犯罪,没有倒在罪犯的威逼和利诱下,却遭遇这样以权代法的打击报复。”
  他悲愤地说:“以我贪污受贿抓我,以滥用职权判我;关我18个月,判我18个月;今天判我,明天放我检察院个别人利用职权,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先抓人、后查证。在明知我没有贪污受贿的情况下,先后5次用不同的‘事实’诬陷我贪污受贿的事实,已是铁证如山。”
  张立平说,上海市不少干部、领导都对他的遭遇表示了直接的关切。
  2004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维权办副主任陈丙华和维权办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到市政法委副秘书长林国平处协调汇报张案,林国平说,“我搞了20多年的刑案,还没有看到这样的案子,是案外因素造成的。”
  张立平原工作单位普陀区公安分局也认为对张立平的判决有问题,支持张立平申诉,在其二审仍被冤判的两年时间里,一直保留了张立平的党籍和公职。但最后也因为受到压力,2007年不得不“双开”了张立平。
  这其中,最令张立平感念的是原上海市委顾问委员会委员丁公量。这位88岁高龄的革命老人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抗美援朝,后历任上海市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党委书记兼上海科学院书记、院长等职务。2006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丁公量从张立平妻子处了解到张立平的遭遇,非常震惊,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后,以一个革命老人的正义和老党员的觉悟,通过各种渠道为萍水相逢的张立平奔走呼告。
  5月中旬的一个午后,《商务周刊》在上海徐家汇丁老的家中见到了这位革命老人。尽管乡音浓重,丁老思路清晰,向记者娓娓道来:
  “得知张立平的遭遇后,我找到了上海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的同志调查了解,他们肯定地说,经他们组织复查后认定:张立平不存在滥用职权,这是一起冤案。我还与政法战线的老同志探讨,并请律师查阅张立平的全部案卷,都认为没有任何张立平犯罪依据,是典型的欲加之罪。
  “2007年5月,我在习近平同志召开的老同志座谈会上提出,‘上海是否可以先解决一批明显的冤假错案,让老百姓看到我们在改进工作’,得到了习近平同志的认同。会后,那位市领导带了市检负责人到我家,听取我对张立平问题的意见。我讲:怎么可以将检察院党组文件和领导批示放到司法案卷中?他们承认不对。我问:写匿名信的人是张立平查处的倒卖外汇案的主犯,你们认识吗?没有回答我。我又讲:张立平是执法民警,怎么凭一份尚未查证的匿名信就把办案民警抓了,使倒卖外汇近亿元大案查不下去,让罪犯逍遥法外呢?由于我把问题提得很尖锐,以后他们就采取应付态度。
  “在我与张立平的接触中,他能正确对待被冤屈,处理问题冷静理智,7年来一直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都被有关部门敷衍了事。我与张立平没有任何关系,当我了解清楚情况后两次将其材料转给市委,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一个公安干警为坚持原则打击犯罪,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失去自由和工作,没有了基本社会和医疗保障,使人心寒,令人担忧。但我仍然鼓励他要相信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他的冤屈和上海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最终一定会实事求是的得到解决。”
  对于张立平被冤判,上海市公安局维权办的法律顾问团出具了证明张立平无罪的《法律意见书》给市高院、市政法委和市委督查办。上海一些老同志听了此事,也都很气愤,认为张立平问题能否解决,是上海反司法腐败的标志。
  丁公量老人告诉记者,他分别在2007年和2008年两次将张立平的材料转交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2007年11月俞正声第一次批示市委督察办;2008年10月他又向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反映,吴邦国批转上海,俞正声第二次批给市高院复查。但可惜这些努力迄今仍没有给张立平一个让他信服的说法。而不久前,蒋鸣月在其博客中透露,自己刚刚到北京参加了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梁祝》50周年盛典。
  对于这样的结果,尽管有丁老不断用自己的努力给予帮助和安慰,在事业和生活双双陷入困顿的张立平告诉记者,自己感到非常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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