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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9月27日证监国合字[2007]33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境外配股并上市的申请报告》(鞍钢股份[2007]83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