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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针对当前突出的传销犯罪问题,公安部继续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加大力量投入,采取强力措施,集中打击以“虚拟货币”等为包装的网络传销和传统的聚集型传销,坚决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今年1至9月份,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5983起,同比上升118.5%,涉案金额近300亿元。
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名目繁杂、持续多发,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对此,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工商、教育、人社、住建、工信、商务、银监等部门及检法机关、金融机构的协作,综合采取预警监测、社会面防控、专项打击、重点案件查处、警示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等措施,持续开展打击整治。201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件逾3万起,依法惩处犯罪分子數万名。
据介绍,当前传销犯罪主要分为以聚居、“洗脑”为特征的聚集型传销和以网络传播信息、发展人员为特征的网络型传销两大类。网络传销犯罪具有蔓延迅速以及迷惑性、欺骗性强等特点,尤其是以各种“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的传销犯罪此起彼伏、危害严重。各地公安机关审时度势,依法严厉查处了“五行币”“克拉币”“维卡币”“霹克币”“马克币”“恒星币”“亚欧币”“网络黄金”等一批重大案件,涉及所谓的“虚拟货币”达107种。同时,各地深入排查线索,加强协调联动,先后查处了以“蝶贝蕾”“明明商”“中绿”“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原始股发售”等为名的一批重大聚集型传销犯罪案件及衍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对查处的有关重大案件,开展社会宣传,以案说法,警示公众。
今年8月以来,结合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专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等聚集型传销犯罪,紧盯传销犯罪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坚决惩处传销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以及威胁、引诱学生、未成年人等参与传销活动的重点人员。天津、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陕西等地公安机关接连破获重大案件,捣毁传销窝点1700余个,查获、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800余名,解救一批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学生。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继续保持对传销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共同深入推进社会面和网络空间的打击防范工作,着力“挖源头、端窝点、摧网络、强警示”,严惩犯罪分子,铲除犯罪团伙,绝不允许传销犯罪活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关注执法机关和媒体对犯罪手法的揭露和对典型案件的警示报道,不断增强防范意识,高度警惕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股权升值”等为名,行“拉人头”、收“入门费”之实的行为,理性对待违背常理的“高额回报”,防止被传销利诱、被谎言蛊惑,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切实维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链接:公安部等四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8月,公安部、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公安部、工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同时,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针对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通知进一步明确,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员在本辖区聚集传销活动的形势,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发布就业信息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网站,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及时对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部门间传销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增强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范传销,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涉传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招聘活动进行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
各地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发布警示提示、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协调平台机构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被不实“招聘”诱骗参与传销;宣传劳动致富,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宣传打击成果,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传销犯罪案件名目繁杂、持续多发,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对此,公安机关始终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工商、教育、人社、住建、工信、商务、银监等部门及检法机关、金融机构的协作,综合采取预警监测、社会面防控、专项打击、重点案件查处、警示宣传、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等措施,持续开展打击整治。201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传销犯罪案件逾3万起,依法惩处犯罪分子數万名。
据介绍,当前传销犯罪主要分为以聚居、“洗脑”为特征的聚集型传销和以网络传播信息、发展人员为特征的网络型传销两大类。网络传销犯罪具有蔓延迅速以及迷惑性、欺骗性强等特点,尤其是以各种“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的传销犯罪此起彼伏、危害严重。各地公安机关审时度势,依法严厉查处了“五行币”“克拉币”“维卡币”“霹克币”“马克币”“恒星币”“亚欧币”“网络黄金”等一批重大案件,涉及所谓的“虚拟货币”达107种。同时,各地深入排查线索,加强协调联动,先后查处了以“蝶贝蕾”“明明商”“中绿”“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原始股发售”等为名的一批重大聚集型传销犯罪案件及衍生的暴力犯罪案件。对查处的有关重大案件,开展社会宣传,以案说法,警示公众。
今年8月以来,结合国家工商总局、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开展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专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等聚集型传销犯罪,紧盯传销犯罪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部位,坚决惩处传销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以及威胁、引诱学生、未成年人等参与传销活动的重点人员。天津、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陕西等地公安机关接连破获重大案件,捣毁传销窝点1700余个,查获、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3800余名,解救一批被骗入传销组织的学生。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各相关部门,继续保持对传销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共同深入推进社会面和网络空间的打击防范工作,着力“挖源头、端窝点、摧网络、强警示”,严惩犯罪分子,铲除犯罪团伙,绝不允许传销犯罪活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关注执法机关和媒体对犯罪手法的揭露和对典型案件的警示报道,不断增强防范意识,高度警惕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股权升值”等为名,行“拉人头”、收“入门费”之实的行为,理性对待违背常理的“高额回报”,防止被传销利诱、被谎言蛊惑,远离传销、拒绝传销,切实维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链接:公安部等四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2017年8月,公安部、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通知强调,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公安部、工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同时,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针对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通知进一步明确,第一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招聘过程中的涉嫌传销活动进行摸排,督导企业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全面分析研判外地人员在本辖区聚集传销活动的形势,严厉打击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欺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传销组织;集中力量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的大案、要案,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学生的行为;严格规范线上线下发布就业信息的经营行为,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网站,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出租房屋管理。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及时对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部门间传销信息互通会商制度,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合力。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传销违法案件,加强对防范传销的宣传,提高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求职人群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能力。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招聘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增强大学生等特殊求职人群在求职过程中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在校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力度,防范传销,协助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做好涉传学生的说服和劝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利用招聘活动进行传销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重点案件。
各地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资源,发布警示提示、反传销公益广告,公布典型案例,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协调平台机构和网络媒体,及时发布预警提示短信,警示教育广大群众拒绝传销、远离传销,避免被不实“招聘”诱骗参与传销;宣传劳动致富,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致富观念;宣传打击成果,提高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