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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合同法>设立了撤销权制度,这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就其性质、成立要件、法律效力而言,撤销权属于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两种性质的实体权,其成立要件仅有客观要件即要求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即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全体一般债权人全部债权额为限.<合同法>虽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建立了现代撤销权制度,但仍然在对债务人的损害债权行为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两方面存在值得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