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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气溶胶总放射性物质留样复测的可行性。方法样品前处理参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01),制样测量参照《水中总α放射性浓度的测定厚样法》(EJ/T 1075-1998)、《水中总β放射性测定蒸发法》(EJ/T 900-1994),对气溶胶总放射性物质随时间变化进行监测分析。结果气溶胶放置120 h后总放射性物质基本保持不变,32 d后总α放射性物质留样复测相对偏差达到34. 7%,接近质量计划要求的相对偏差控制限,以后呈线性增长。结论留样复测并不是最恰当的常规质量控制手段,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