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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通知》,指出各省(区、市)要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避孕节育服务、生育过程管理、奖励与社会保障、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不再实施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的奖励政策,构建支持按政策生育的服务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