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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报告书报批版是否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报告书中使用的基础数据、报告书预测结论是否可信;报告书报批版确定的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已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关键词:环境保护措施;清洁生产;影响评价结论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问题
第一,是否从环境影响源的角度分时段(施工、运营、废弃期)描述项目组成,一般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等。改扩建项目应说明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并描述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第二,是否从环境影响受体的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状况等。是否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特别应注意反映以下情况:
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
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已经接近标准限值的地区。
第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及其他有关工程组成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分别产生什么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如何;当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这些环境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报批版是否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报告书中使用的基础数据、报告书预测结论是否可信;报告书报批版确定的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已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一)产业政策方面
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鼓励或允许建设或投资,是否已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二)规划、选址、替代方案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过有效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是否得到充分说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如何;报告书是否提出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建议;报告书是否提出了环境保护方面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
(三)功能区划、总图布置
在采取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免或防范各方面环境影响后,是否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非正常工况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质量超标频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总图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已考虑优化布局以减轻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或风险。
(四)清洁生产
报告书中是否已用能耗、物耗、水耗、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型先进生产工艺比较和定量评价工程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结论能否说明该工程拟采用较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
(五)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最终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是否规定了污染防治、回收、利用措施并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规定了有效的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对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合理性论证,环保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监控计划,以确保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有效地控制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六)达标排放
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能否确保实现稳定达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保标准)。
(七)总量控制
报告书中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与总量控制有关的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具体问题是否明确;总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
(八)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表是否较充分地提供了有关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介绍;受影响公众是否能够了解有关情况并且有发表意见的渠道;公众意见是否得到客观公正的分析处理;提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已得到妥善地解决。
(九)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分析中,各产污环节分析、污染物(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源强核算是否可信;是否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是否明确了项目的实施对各环境要素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及其定量的影响程度(包括该项目的影响值和与现状、在建拟建项目的叠加);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
整体评价:报告书评价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工程概况和环境状况介绍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详尽,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完成了评价大纲及评估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所关心的几个问题(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水平等),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能否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对应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逐条回答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原则上必须按照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方起草报告书评估意见。
四、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有关技术问题的建议
(1)建议在审批时提出的附加条件;(2)工程设计与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2]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3] 環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指南[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2003.
关键词:环境保护措施;清洁生产;影响评价结论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问题
第一,是否从环境影响源的角度分时段(施工、运营、废弃期)描述项目组成,一般应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等。改扩建项目应说明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并描述现有工程存在的环保问题和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第二,是否从环境影响受体的角度描述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自然、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状况等。是否按环境要素分别描述环境保护目标。特别应注意反映以下情况:
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的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环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产卵场、渔场等重要生态系统。
社会关注区:指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或者已经接近标准限值的地区。
第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设施及其他有关工程组成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分别产生什么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如何;当地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这些环境问题。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报批版是否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报告书中使用的基础数据、报告书预测结论是否可信;报告书报批版确定的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已采取技术经济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一)产业政策方面
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限制、鼓励或允许建设或投资,是否已列入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
(二)规划、选址、替代方案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过有效批复的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是否得到充分说明;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是否分析清楚;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当地的总体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如何;报告书是否提出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建议;报告书是否提出了环境保护方面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
(三)功能区划、总图布置
在采取报告书规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免或防范各方面环境影响后,是否能够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非正常工况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环境质量超标频率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总图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已考虑优化布局以减轻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或风险。
(四)清洁生产
报告书中是否已用能耗、物耗、水耗、单位产品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型先进生产工艺比较和定量评价工程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结论能否说明该工程拟采用较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
(五)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书最终确定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调整作用;是否规定了污染防治、回收、利用措施并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规定了有效的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对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合理性论证,环保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合理可行的环境保护监控计划,以确保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有效地控制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六)达标排放
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技术可靠性论证,是否有国内外运行实例,能否确保实现稳定达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保标准)。
(七)总量控制
报告书中对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已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总量控制计划;与总量控制有关的区域削减方案的实施是否存在问题,具体问题是否明确;总量控制方案是否已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无环境容量区域的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
(八)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调查表是否较充分地提供了有关项目建设及其环境影响的介绍;受影响公众是否能够了解有关情况并且有发表意见的渠道;公众意见是否得到客观公正的分析处理;提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已得到妥善地解决。
(九)影响评价结论
工程分析中,各产污环节分析、污染物(包括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源强核算是否可信;是否包括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施工期、运营期及恢复期);是否明确了项目的实施对各环境要素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及其定量的影响程度(包括该项目的影响值和与现状、在建拟建项目的叠加);影响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
整体评价:报告书评价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规,工程概况和环境状况介绍是否清楚,工程分析是否详尽,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完成了评价大纲及评估意见确定的工作内容。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回答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所关心的几个问题(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水平等),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能否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对应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的意见,逐条回答报告书修改补充情况。原则上必须按照报告书审查会或预审会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方起草报告书评估意见。
四、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有关技术问题的建议
(1)建议在审批时提出的附加条件;(2)工程设计与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2]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3] 環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指南[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