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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任何国家制定有关行政规划的统一立法,虽然德国1976年制定《行政程序法》,但是,它只是就行政规划中一个很小的范围进行了统一的规范。然而,各国在行政规划制定的时候并不等于无法可依或者无准则之依,总要受到法律原则、一般行政程序等制约以及司法的监督等。一般而言,行政规划程序应当包含行政规划的确定、实施、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