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如果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的约定,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正在履行或者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已发生不可能届时履行自己义务的恶化状况,就会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忧虑.为了解除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的忧虑,鼓励合同履行,法律上确立了履行抗辩制度.在以上情况下即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避免强制履行,从而达到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