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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春秋》经文在“书法”上的重要特点,“三传”也对之有所阐发。苏辙《春秋集解》在释经体例上不仅对“三传”所言之“例”有所继承,也指出了其所存在的错误与缺失。从《春秋集解》对“三传”所言之“例”的态度以及对《春秋》之“例”的补充可以看到,《春秋集解》言“例”更强调以经文与史实作为依据,并不主张死守“例”法,这也充分体现出苏辙《春秋》学以史为据的解经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