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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在学术体系中的地位体现了人类感性力量的抗争。在中西美学中都存在着“以理杀美”,即用“形而上”的“道”、“理”、“逻各斯”、“神”等来窒息、扼杀感性欲求,从而扼杀人们美感的理论。政治美学中把美学作为改革政治和改造人性的手段,则使美学成为意识形态的工具。只有明确“美是目的”,美学才能从中介变为目的,才能获得学术“合法性”。也才能成为人性本身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