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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并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二是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三是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四是完善加快小城镇发展的财税、投融资配套政策;五是通过产业集聚发展,方便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