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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农村人力资源总量过度“富足”与人力资本严重“贫困”的现实,现代化经济的日益增长所带来的对人力资本的需求与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低、不全面进而造成人力资本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是特定时空条件下多种主客体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在分析影响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主客体因素的基础上,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对策及路径。
关键词:农村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主客体因素;探析
中图分类号:F32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4-0055-03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从目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看,农村人力资源总量过度“富足”与人力资本严重“贫困”的现实,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经济日益增长对人力资本的需求与人力资源开发低水平、不全面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2004年我国乡村总人口仍为75705万人,这就是说地球上现有人口64亿中,不到9个人中就有一个中国农民。另一方面,受主客体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大量的农村人力资源却得不到及时有效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总体能力的低下,必然带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困难、劳动力剩余闲置等现实问题。从理论上讲,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虽然是两个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也正是因为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前者向后者转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即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很好地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使用价值也就因其能不断地带来价值的增值而转化为人力资本。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途径越多、时间越早,该社会在竞争中的优势就愈明显。
影响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主客观因素
1.影响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主观因素
(1)农民对土地的过分依赖对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影响。在我国,自古以来,一个农户家庭都不可能解雇多余的劳动力,因而以农户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也就不会像西方的家庭农场那样可以分离出来一个“无产——雇佣”阶层,多余的农村劳动力也就因无法转移出去并独立地成为一个新的阶层而必然继续附着在小块土地之上,即使是为了生计而暂时离开家庭的劳动力也由于对赖以生存的土地心存眷顾,即便有时十分贫困甚至挣扎在生死线上,也不愿割舍或放弃赖以生存的几亩农田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农民来说,从父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土地渗透着难以割舍的诸如传统文化、尊严等其他情感。凡此种种,导致了大量低素质农村人口必然在有限土地上的长期沉淀,并别无选择地延续着几乎毫无改变的传统农业种植方式。那么,依赖小农经济生存的农民也就不容易产生提高自身技能或知识水平的原始冲动。
(2)农民“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对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影响。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农业文明,是以氏族村社制度之下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而这种传统的农村社会又是围绕家庭这种最初始意义上的核心组织而构建的,农民长期以来固守的是“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农民对家庭组织依赖的不可动摇性是其他发达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其原因在于家庭能为其带来生存上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全感。正如斯科特所说,小农经济坚守的是“安全第一”的原则,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回报较低但却较为稳妥的策略,以避免可能带来的经济等其他风险或灾难,而不会冒险选择将相当部分的精力、时间和资金投资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去追求所谓平均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毕竟既需要一定的投资且又有可能带来收益乃至生存上的风险。为此,提高自身和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甚至于为此离开土地举家迁往城镇就既显得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正因为如此,传统农业历史文化条件下的农民就很难产生为追求利润而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投资的内在动力。
2.影响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客体因素
在我国,影响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客体因素中,最重要的应是国家的政策性因素。因为政策性因素对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影响才是最至关重要的,适当的政策会拓展农村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对接的路径,有助于人力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减少劳动力的闲置和浪费,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尽快转化;反之则可能阻塞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路径,造成大量低素质农村人力资源在农村的闲置与沉淀,最终影响城乡经济的和谐发展。建国后,我国下列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其长期实施的结果,却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人力资源的资本化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1)不平等城乡教育政策的影响。宪法规定农民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受教育权,但现实的结果却是,长期以来农民及其子女从幼儿教育开始,都享受着与其他城市居民不一样的权利。据统计,中央教育拨款的92%用在了占人口30%的城市,而占人口70%的农村教育只得到18%的中央支持。城乡居民享有教育资源上的严重不平等,必然使农民缺少更多的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且因其掌握知识的普遍相对匮乏,使其生存和各种发展能力随之下降。
(2)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出于加快实现工业化及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实行了把城乡人口隔离开来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这种二元结构下,农村户口不仅享受不到就业、医疗、教育等优惠政策,而且如果不通过考学、参军等渠道脱离农村,农民的后代只能永远是农民,农民似乎也就没有进行自身及其家庭成员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太大必要。因为,在我国只有城市才是科技含量相对较高因而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也较高的第二、三产业的集中地,加上城市居民由于没有可赖以生存的土地,因而就只能通过提高自身素质而获取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能力和生存保障,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易于激发他们提高自身及其子女素质的积极性。相反,农民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只需要投入简单的体力劳动就可维持传统的农业生产,所以也就没有必要把本来就很有限的收入用于自身和家庭成员提高自身素质的投资上,也就不可能内生出接受更多教育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压力。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户籍管理及相关政策的松动,农民可以进城务工,但其农民身份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根本性改变,这就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村人力资源的资本化。
(3)歧视性的农民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与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相对应,我国还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实行了对农民歧视性的劳动用工制度,使得农民务农、市民务工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分工,工业化过程创造的就业岗位被城里人“垄断”,同时也就在制度上把农民与土地拴在一起。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相关的政策或措施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进行必要的现代化生产与经营的相关教育和科技投入,致使传统的农业耕作和种植方式得以延续,加上相同的政策导致农民收 入低下,使农村集体、农民既没有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的必要又没有进行资本性投资的能力,从而也就必然扼制农民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观冲动。
(4)土地经营管理体制的影响。在旧的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式的农业经营方式不可能促使农民产生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冲动和压力显而易见。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并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分散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降低等。分散的小生产加上农村科技不发达,推广体系不完善,使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及农产品的商品率等都比较低。因此,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主要的是发挥其生活资料的职能,即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生存保障,又由于农民在科技文化水平低的情况下照样能够进行传统的农业生产,因此必然使其缺乏对文化和科技知识的吸纳意识和能力,缺乏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知识。加上资源和资金的制约,不易激发农民为提高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素质而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信心和热情。国家实行通过以牺牲农民经济利益为代价的价格“剪刀差”政策,致使农民即使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观意愿,也会因缺乏对自身及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能力,最终影响低素质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最终,农民陷入知识贫困——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收入低下——知识贫困的非良性循环之中也就成为必然。
(5)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缺失的影响。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可以缩小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防止社会成员陷入贫困,以此构筑社会公共安全网。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实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工作重心仍在城市而尚不覆盖农民,农民被排斥在国家用财政收入所提供的各种保障之外,只能延续中国历史上通过固守土地、房屋等财产实行家庭自我保障。又由于土地、房屋、家族声誉等财产不具有流动性无法带走,所以,农民离开家庭就意味着一无所有,因此,在中国让一个农民轻易做出离开土地、家庭进而外出独立闯荡的决定是极不容易的。或者反过来说要让农民离开家庭和土地。从而使其拥有独立的经济行为能力并获得自由选择生活和工作的机会与可能,唯一的出路就是让农民变依靠土地生存为依靠自身的科技知识能力和水平而生存。然而,这种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培养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教育投资的报酬由于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预见性又使其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如果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建立并加以完善,农民投资于智力开发进而将人、财、物投资于农业以外其他产业所带来的生存风险就不会减小,那么,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压力,也会因其不愿或无力承担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所带来的相应风险,而影响人力资源的资本化时间和速度。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促使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
上述种种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社会人力资本的缺失,进而成为制约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积极寻找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一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制定长期稳定的农村人口政策,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把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把握,实现农村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转变观念,把优先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作为基本战略。正确认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方针、政策,搞好农村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良好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体系、农村人力资源的流动管理体系和农村人力资源的使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条例。
2.不断完善城乡教育平等政策。为促使农村社会人力资本的尽快形成,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应重点放在人力资源质量开发上。一是彻底打破职业教育城乡分割的局面,不断优化和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尽快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二是注重创新农村教育制度,促使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机制尽快形成和完善。政府应以增强人的能力为重点,以开发人的潜能为核心,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和改革地方财政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的不同群体,进行不同形式的教育安排和有效的制度安排,从体制上解决农村教育农村办的状况。三是加大对农村各种形式教育投资的力度、拓展多元化的人力资本投资渠道。在目前我国有太多的低素质农村人力资源需要开发,而国家的教育资源又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创新教育投资体制,拓展多元化的人力资本投资渠道。即在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力度的同时,在不影响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进行教育投资,因为,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最终大多要在企业通过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出价值和剩余价值。农民既是人力资源承担者,又是人力资本的载体和直接受益者,所以更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开展家庭智力投资,并成为人力资本的主要投资者之一。此外,国家应不断加强对人力资本优化配置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人力资本的收益率。
3.不断探索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之路,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客观环境。农村人力资源的资本化进而社会人力资本的形成,需要相应的土地制度改革与之相适应。为此,要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使用权的相对分离的新形式。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实际上也是将承包制下土地的经济发展功能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进行分离,一方面可以更为合理地配置经营,从而改变了土地使用的“零碎化”,提高了比较利益;另一方面,又使得一部分农民能割断“脐带”,实现剩余劳动力的正常转移,体现农地既要提供经济发展的功能又要提供社区成员生活保障的功能的统一。
4.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政策、有效的经济手段和规范的法律来保障人口的合法迁移;通过就业制度改革,消除对农民歧视性的城市劳动用工制度,提供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此外,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失业救济、医疗保险、退休养老等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流动的良好环境。淡化和消除农民把所承包的小块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心理和制度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使劳动力灵活有序流动,最终达成城乡经济一体化。
总之,在我国,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多、素质低,没有很好实现与人力资本对接,既是一个复杂的历史问题,更是一个沉重的现实问题,是特定时空条件下多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在对影响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众多复杂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重点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讨和研究农村人力资本积累、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对策及路径,唯有此,才能变低素质人力资源大国为人力资本强国,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本也才能最终形成。
责任编辑:伊 人
关键词:农村人力资源;人力资本;主客体因素;探析
中图分类号:F32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7)04-0055-03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从目前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看,农村人力资源总量过度“富足”与人力资本严重“贫困”的现实,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经济日益增长对人力资本的需求与人力资源开发低水平、不全面之间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2004年我国乡村总人口仍为75705万人,这就是说地球上现有人口64亿中,不到9个人中就有一个中国农民。另一方面,受主客体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大量的农村人力资源却得不到及时有效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总体能力的低下,必然带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困难、劳动力剩余闲置等现实问题。从理论上讲,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虽然是两个具有不同内涵的概念,但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也正是因为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前者向后者转化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即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很好地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使用价值也就因其能不断地带来价值的增值而转化为人力资本。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途径越多、时间越早,该社会在竞争中的优势就愈明显。
影响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主客观因素
1.影响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主观因素
(1)农民对土地的过分依赖对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影响。在我国,自古以来,一个农户家庭都不可能解雇多余的劳动力,因而以农户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也就不会像西方的家庭农场那样可以分离出来一个“无产——雇佣”阶层,多余的农村劳动力也就因无法转移出去并独立地成为一个新的阶层而必然继续附着在小块土地之上,即使是为了生计而暂时离开家庭的劳动力也由于对赖以生存的土地心存眷顾,即便有时十分贫困甚至挣扎在生死线上,也不愿割舍或放弃赖以生存的几亩农田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产业工人。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农民来说,从父辈那里继承下来的土地渗透着难以割舍的诸如传统文化、尊严等其他情感。凡此种种,导致了大量低素质农村人口必然在有限土地上的长期沉淀,并别无选择地延续着几乎毫无改变的传统农业种植方式。那么,依赖小农经济生存的农民也就不容易产生提高自身技能或知识水平的原始冲动。
(2)农民“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对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影响。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农业文明,是以氏族村社制度之下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而这种传统的农村社会又是围绕家庭这种最初始意义上的核心组织而构建的,农民长期以来固守的是“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农民对家庭组织依赖的不可动摇性是其他发达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其原因在于家庭能为其带来生存上的保障和心理上的安全感。正如斯科特所说,小农经济坚守的是“安全第一”的原则,具有强烈生存取向的农民宁可选择回报较低但却较为稳妥的策略,以避免可能带来的经济等其他风险或灾难,而不会冒险选择将相当部分的精力、时间和资金投资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去追求所谓平均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毕竟既需要一定的投资且又有可能带来收益乃至生存上的风险。为此,提高自身和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甚至于为此离开土地举家迁往城镇就既显得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正因为如此,传统农业历史文化条件下的农民就很难产生为追求利润而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投资的内在动力。
2.影响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客体因素
在我国,影响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客体因素中,最重要的应是国家的政策性因素。因为政策性因素对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影响才是最至关重要的,适当的政策会拓展农村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对接的路径,有助于人力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减少劳动力的闲置和浪费,促进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尽快转化;反之则可能阻塞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路径,造成大量低素质农村人力资源在农村的闲置与沉淀,最终影响城乡经济的和谐发展。建国后,我国下列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都有其存在的理由,但其长期实施的结果,却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人力资源的资本化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1)不平等城乡教育政策的影响。宪法规定农民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受教育权,但现实的结果却是,长期以来农民及其子女从幼儿教育开始,都享受着与其他城市居民不一样的权利。据统计,中央教育拨款的92%用在了占人口30%的城市,而占人口70%的农村教育只得到18%的中央支持。城乡居民享有教育资源上的严重不平等,必然使农民缺少更多的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且因其掌握知识的普遍相对匮乏,使其生存和各种发展能力随之下降。
(2)城乡隔离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出于加快实现工业化及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实行了把城乡人口隔离开来的户籍管理制度。在这种二元结构下,农村户口不仅享受不到就业、医疗、教育等优惠政策,而且如果不通过考学、参军等渠道脱离农村,农民的后代只能永远是农民,农民似乎也就没有进行自身及其家庭成员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太大必要。因为,在我国只有城市才是科技含量相对较高因而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也较高的第二、三产业的集中地,加上城市居民由于没有可赖以生存的土地,因而就只能通过提高自身素质而获取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能力和生存保障,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易于激发他们提高自身及其子女素质的积极性。相反,农民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只需要投入简单的体力劳动就可维持传统的农业生产,所以也就没有必要把本来就很有限的收入用于自身和家庭成员提高自身素质的投资上,也就不可能内生出接受更多教育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压力。尽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户籍管理及相关政策的松动,农民可以进城务工,但其农民身份并没有因此而发生根本性改变,这就必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农村人力资源的资本化。
(3)歧视性的农民劳动用工制度的影响。与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相对应,我国还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实行了对农民歧视性的劳动用工制度,使得农民务农、市民务工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分工,工业化过程创造的就业岗位被城里人“垄断”,同时也就在制度上把农民与土地拴在一起。与此同时,国家又没有相关的政策或措施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进行必要的现代化生产与经营的相关教育和科技投入,致使传统的农业耕作和种植方式得以延续,加上相同的政策导致农民收 入低下,使农村集体、农民既没有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的必要又没有进行资本性投资的能力,从而也就必然扼制农民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观冲动。
(4)土地经营管理体制的影响。在旧的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式的农业经营方式不可能促使农民产生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冲动和压力显而易见。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现行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并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分散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降低等。分散的小生产加上农村科技不发达,推广体系不完善,使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及农产品的商品率等都比较低。因此,农民所承包的土地主要的是发挥其生活资料的职能,即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生存保障,又由于农民在科技文化水平低的情况下照样能够进行传统的农业生产,因此必然使其缺乏对文化和科技知识的吸纳意识和能力,缺乏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知识。加上资源和资金的制约,不易激发农民为提高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素质而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信心和热情。国家实行通过以牺牲农民经济利益为代价的价格“剪刀差”政策,致使农民即使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自身素质的主观意愿,也会因缺乏对自身及其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能力,最终影响低素质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最终,农民陷入知识贫困——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收入低下——知识贫困的非良性循环之中也就成为必然。
(5)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缺失的影响。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可以缩小社会成员贫富差距,防止社会成员陷入贫困,以此构筑社会公共安全网。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实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工作重心仍在城市而尚不覆盖农民,农民被排斥在国家用财政收入所提供的各种保障之外,只能延续中国历史上通过固守土地、房屋等财产实行家庭自我保障。又由于土地、房屋、家族声誉等财产不具有流动性无法带走,所以,农民离开家庭就意味着一无所有,因此,在中国让一个农民轻易做出离开土地、家庭进而外出独立闯荡的决定是极不容易的。或者反过来说要让农民离开家庭和土地。从而使其拥有独立的经济行为能力并获得自由选择生活和工作的机会与可能,唯一的出路就是让农民变依靠土地生存为依靠自身的科技知识能力和水平而生存。然而,这种人力资本的积累和培养不仅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且教育投资的报酬由于具有不确定性和难以预见性又使其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如果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建立并加以完善,农民投资于智力开发进而将人、财、物投资于农业以外其他产业所带来的生存风险就不会减小,那么,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有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的压力,也会因其不愿或无力承担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所带来的相应风险,而影响人力资源的资本化时间和速度。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促使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
上述种种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社会人力资本的缺失,进而成为制约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积极寻找农村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一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制定长期稳定的农村人口政策,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数量,把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到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去把握,实现农村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转变观念,把优先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作为基本战略。正确认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方针、政策,搞好农村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良好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体系、农村人力资源的流动管理体系和农村人力资源的使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条例。
2.不断完善城乡教育平等政策。为促使农村社会人力资本的尽快形成,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应重点放在人力资源质量开发上。一是彻底打破职业教育城乡分割的局面,不断优化和整合城乡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尽快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全体人民的共同发展。二是注重创新农村教育制度,促使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与积累机制尽快形成和完善。政府应以增强人的能力为重点,以开发人的潜能为核心,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和改革地方财政制度。针对不同层次的不同群体,进行不同形式的教育安排和有效的制度安排,从体制上解决农村教育农村办的状况。三是加大对农村各种形式教育投资的力度、拓展多元化的人力资本投资渠道。在目前我国有太多的低素质农村人力资源需要开发,而国家的教育资源又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创新教育投资体制,拓展多元化的人力资本投资渠道。即在加大政府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力度的同时,在不影响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鼓励企业进行教育投资,因为,高素质的人力资本最终大多要在企业通过与生产资料结合创造出价值和剩余价值。农民既是人力资源承担者,又是人力资本的载体和直接受益者,所以更应该鼓励农民积极开展家庭智力投资,并成为人力资本的主要投资者之一。此外,国家应不断加强对人力资本优化配置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人力资本的收益率。
3.不断探索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之路,创造良好的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客观环境。农村人力资源的资本化进而社会人力资本的形成,需要相应的土地制度改革与之相适应。为此,要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使用权的相对分离的新形式。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实际上也是将承包制下土地的经济发展功能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进行分离,一方面可以更为合理地配置经营,从而改变了土地使用的“零碎化”,提高了比较利益;另一方面,又使得一部分农民能割断“脐带”,实现剩余劳动力的正常转移,体现农地既要提供经济发展的功能又要提供社区成员生活保障的功能的统一。
4.建立并完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通过必要的宏观调控政策、有效的经济手段和规范的法律来保障人口的合法迁移;通过就业制度改革,消除对农民歧视性的城市劳动用工制度,提供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此外,应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失业救济、医疗保险、退休养老等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流动的良好环境。淡化和消除农民把所承包的小块土地作为社会保障的心理和制度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使劳动力灵活有序流动,最终达成城乡经济一体化。
总之,在我国,农村人力资源数量多、素质低,没有很好实现与人力资本对接,既是一个复杂的历史问题,更是一个沉重的现实问题,是特定时空条件下多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和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在对影响农村人力资源资本化的众多复杂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重点研究的基础上,不断探讨和研究农村人力资本积累、社会人力资本形成的对策及路径,唯有此,才能变低素质人力资源大国为人力资本强国,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本也才能最终形成。
责任编辑:伊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