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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2年进入地质系统工作的.正好是那一年,国家把“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在“地质”与“部”之间塞进“矿产”两字,意味着国家地质工作指导方针开始发生了变化——从过去单一的找矿职能,变为找矿与管矿的双重职能.而后的1986年3月19日,我国第一部《矿产资源法》出台,使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