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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工程实践表明,建设工程招投标机制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重要调节方法,通过招投标机制不仅能够选择到最好的供货方与承包方,同时还能够合理配置资源,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此外对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现存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人们在漫长时间内摸索出的一条两全其美的方法,它既延续了原始而简单的交易思想,也融合了存在于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原则。正如大自然的法则一样,存在竞争就意味着存在优胜劣汰的选择,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使竞争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下,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分析
1、招投标理论体系
长期以来招投标理论研究不断进步,研究者各抒己见,不断提出合理意见推动业务前进,不过理论体系缺点较多,还不可和国际水平同日而语,因此,实际工作因此进步同样缓慢。我们应当依照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各项机制,例如,工程多少,实施时的客观因素,环境因素,人员因素等,并且,怎样以合理的价格报价中标,不影响工作质量,又能使得各方利益最大化;这个分析过程要严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发展修正,形成新的有价值的理论供以参考。
2、法律体制
法律体制控制着市场走态,法律形成的奖惩体系鼓励有利竞争体系,规避掉不公平的现象,而法律法规的缺失让行业竞争处于混乱状态,参与者各自为政,自身利益为先,使代理机构的成长走向偏差,可以归结为下面几点:
2.1招投标准则缺失,内部混乱,违纪经常发生
招投标工作必须有法律规范的约束,才能健康发展,目前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等: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研究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导致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纪现象频繁的主要原因是查处力度不够,这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有较大影响。
2.2招投标法规不健全
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另外,《招投标法》中的一些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對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3、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包括:
3.1部门和地方保护如抬高进入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
3.2串通招投标,包括招标者与投标者进行串通或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具体的解决措施
1、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健全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招标投标法》,抓紧修改那些与法律存在不同的内容以及条文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并针对现实问题制订切实可操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全程式电子网络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切实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权益,促进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加大监管力度
2.1实行招标代理制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作用,让信誉高、实力强、技术全面的招标机构代理,政府只负责监督,使招标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主动现国际惯例接轨,改变一些与国际招标规则不一致的政策、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建筑企业能参与国际竞争。进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用机制,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任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使用部门管理。通过国际竞争,改变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封锁、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现状,改变政府直接插手和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改变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创造建筑市场较好的对外平等竞争机会与环境。
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规范招标程序,在制度上和技术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招投标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为促进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3、积极探索推行科学的招标评标方法,提高评标专家及监督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及水平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施工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预测、技术水平、装备能力、材料信息、队伍素质等自主报价。在评标方法原则中,评委评审过程除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对在施工应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投标给予加分,招标应予以奖励,进而带动科学技术在招投标工程中的发展。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严格评委审查考核制度,对评委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4、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行为
招投标各方主体要对招标投标提高认识,依法办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卖图签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纠正和查处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纠正和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行的行为;纠正和查处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的行为;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等,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
结束语
建设市场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的依法监督,招投标通过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招投标中介组织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形成市场运行的新格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从法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慢慢的走向成熟,这也是招投标的必然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闫倬.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思路建议[J].科技资讯,2013.(2):15-16
[2]李岩.建设工程评定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12):19-22.
[3]刘宇杰.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4]于广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06.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人们在漫长时间内摸索出的一条两全其美的方法,它既延续了原始而简单的交易思想,也融合了存在于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原则。正如大自然的法则一样,存在竞争就意味着存在优胜劣汰的选择,对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使竞争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下,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
一、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问题分析
1、招投标理论体系
长期以来招投标理论研究不断进步,研究者各抒己见,不断提出合理意见推动业务前进,不过理论体系缺点较多,还不可和国际水平同日而语,因此,实际工作因此进步同样缓慢。我们应当依照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各项机制,例如,工程多少,实施时的客观因素,环境因素,人员因素等,并且,怎样以合理的价格报价中标,不影响工作质量,又能使得各方利益最大化;这个分析过程要严谨,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发展修正,形成新的有价值的理论供以参考。
2、法律体制
法律体制控制着市场走态,法律形成的奖惩体系鼓励有利竞争体系,规避掉不公平的现象,而法律法规的缺失让行业竞争处于混乱状态,参与者各自为政,自身利益为先,使代理机构的成长走向偏差,可以归结为下面几点:
2.1招投标准则缺失,内部混乱,违纪经常发生
招投标工作必须有法律规范的约束,才能健康发展,目前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等: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与对策研究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于实施有效监督。因此导致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纪现象频繁的主要原因是查处力度不够,这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有较大影响。
2.2招投标法规不健全
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另外,《招投标法》中的一些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對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3、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包括:
3.1部门和地方保护如抬高进入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
3.2串通招投标,包括招标者与投标者进行串通或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具体的解决措施
1、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健全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好《招标投标法》,抓紧修改那些与法律存在不同的内容以及条文之间有矛盾的地方,并针对现实问题制订切实可操作的有关规定。认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从源头上有针对性的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制约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全程式电子网络公开办事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投标单位报名、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备案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则和实施细则,切实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权益,促进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完善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加大监管力度
2.1实行招标代理制
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的作用,让信誉高、实力强、技术全面的招标机构代理,政府只负责监督,使招标行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主动现国际惯例接轨,改变一些与国际招标规则不一致的政策、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建筑企业能参与国际竞争。进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并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市场运用机制,一些发达国家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担任政府投资工程在建设期间的业主,直接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建成后再交有关使用部门管理。通过国际竞争,改变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封锁、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现状,改变政府直接插手和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改变长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创造建筑市场较好的对外平等竞争机会与环境。
加强行政监督管理,规范招标程序,在制度上和技术上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招投标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为促进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为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3、积极探索推行科学的招标评标方法,提高评标专家及监督管理人员队伍素质及水平
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施工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市场预测、技术水平、装备能力、材料信息、队伍素质等自主报价。在评标方法原则中,评委评审过程除了审核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和技术标,应对在施工应用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并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投标给予加分,招标应予以奖励,进而带动科学技术在招投标工程中的发展。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严格评委审查考核制度,对评委实行动态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4、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案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行为
招投标各方主体要对招标投标提高认识,依法办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卖图签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纠正和查处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在招投标管理中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纠正和查处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纠正和查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行的行为;纠正和查处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的行为;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等,规范建筑市场招标投标行为。
结束语
建设市场必将形成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的依法监督,招投标通过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招投标中介组织提供相关服务,从而形成市场运行的新格局,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也必将从法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从而慢慢的走向成熟,这也是招投标的必然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闫倬.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化思路建议[J].科技资讯,2013.(2):15-16
[2]李岩.建设工程评定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2.(12):19-22.
[3]刘宇杰.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1.
[4]于广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