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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政府实施外交公使制度的初期,对代表国家与政府履行外交职责的驻外公使的任用条件,并没有明确的章程形式进行规定,主要是由君主饬任。而晚清早期的驻英公使在出使之前却具一些共性的特征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大的方面:其一是对鸦片战争后社会变局的清醒认识;其二是对洋务运动不同程度的支持;其三是对西方世界情形的理性认识。从这个群体中可以看出,他们身上所具有的共性特征与清政府驻外公使的任用条件具有一定的吻合性,而这些共性特征则构成了他们被举荐为驻英公使的重要条件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