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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并不能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说明年金在个人所得税上不能筹划。恰恰相反,不仅在于企业年金本身有筹划空间,我国为年金的完全展开也给予了不少优惠政策。
赵旭为某一大型企业的中级管理层人员,最近几年年薪已达72000元左右。2004年,其所在企业引入了企业年金制度。赵旭预计离退休年限至少还有20年。同样,关于年金制度,赵旭不太了解,因而据此咨询了税务专家意见。税务专家查询了相关政策,认为至少有两条节流途径。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个人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缴费,并且可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那么,赵旭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的部分为6000元。
这6000元的部分,可以免于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当年免征个人所得税额为:年金制前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年金制后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
在赵旭剩余的20年工作年限里,赵旭每年可少纳个人所得税,20年下来,这是一笔不少的收益。
但是,根据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领取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假设赵旭打算在退休后20年中每年领取一次年金,那在这20次领取年金时,赵旭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比在20年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言,赵旭已经节约了一笔相当大的货币现金流。这是节流途径一。
另外,在年金组成中,有一部分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根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也就是说,赵旭在20年后领取年金时,每次领取的数额,算上20年的利息,再加上这部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赵旭每次领到的年金数额,已远远不止是企业年金基金,还有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这是第二个节流途径。
举例而言,假设年金的长期存款利率为5%,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率为3%,即使在单利计算方式下,20年后,每年的500元在20年后的预期未来现金流为1300元(500+500×(5%+3%)×20)。
事实上,关于年金的考虑,远远不止是它在纳税筹划上所带来的节流与增值效应。年金引进的更大意义,在于它对于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要贡献。
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年金是职工自我增强养老保障功能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养老资金来源,可以说由三层防护网构成:自我积累部分,企业养老险与年金部分,及社会捐赠部分。
自我积累部分,既包括自身的储蓄存款部分,也包括中国传统中“养儿防老”,或者是时下更有保障作用的“养女防老”。这部分养老资金积累,储蓄存款部分收益太低。而且,几十年的存款实际价值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对于“养儿防老”、“养女防老”,则有太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养老险与年金部分,即指职工在工作时期所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
社会捐赠,既包括亲戚好友的捐赠,也包括社会的一些公益捐赠。但在我国现行背景下,既没有足够的能力普及,也没有相当的实力对养老保险合理补充,因而也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相对来说,只有企业养老险与年金部分,才能对职工的养老起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作用。
不过,我国当前年金制度还未真正普及,从个人角度而言,年金有如此明显的节税作用、增值作用与养老保障功能,将一项在国外已经普及一百多年的保险制度在我国完全落实,还是需要一段时间。但毋庸置疑,年金的普及,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其税务筹划也是值得考虑的。
赵旭为某一大型企业的中级管理层人员,最近几年年薪已达72000元左右。2004年,其所在企业引入了企业年金制度。赵旭预计离退休年限至少还有20年。同样,关于年金制度,赵旭不太了解,因而据此咨询了税务专家意见。税务专家查询了相关政策,认为至少有两条节流途径。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个人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缴费,并且可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那么,赵旭从个人工资中代扣的部分为6000元。
这6000元的部分,可以免于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其当年免征个人所得税额为:年金制前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去年金制后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
在赵旭剩余的20年工作年限里,赵旭每年可少纳个人所得税,20年下来,这是一笔不少的收益。
但是,根据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领取方式,我国法律规定,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假设赵旭打算在退休后20年中每年领取一次年金,那在这20次领取年金时,赵旭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相比在20年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言,赵旭已经节约了一笔相当大的货币现金流。这是节流途径一。
另外,在年金组成中,有一部分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根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也就是说,赵旭在20年后领取年金时,每次领取的数额,算上20年的利息,再加上这部分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赵旭每次领到的年金数额,已远远不止是企业年金基金,还有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的收益。这是第二个节流途径。
举例而言,假设年金的长期存款利率为5%,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率为3%,即使在单利计算方式下,20年后,每年的500元在20年后的预期未来现金流为1300元(500+500×(5%+3%)×20)。
事实上,关于年金的考虑,远远不止是它在纳税筹划上所带来的节流与增值效应。年金引进的更大意义,在于它对于养老保障体系完善的重要贡献。
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年金是职工自我增强养老保障功能的重要途径。我国的养老资金来源,可以说由三层防护网构成:自我积累部分,企业养老险与年金部分,及社会捐赠部分。
自我积累部分,既包括自身的储蓄存款部分,也包括中国传统中“养儿防老”,或者是时下更有保障作用的“养女防老”。这部分养老资金积累,储蓄存款部分收益太低。而且,几十年的存款实际价值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对于“养儿防老”、“养女防老”,则有太大的不确定性。
企业养老险与年金部分,即指职工在工作时期所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
社会捐赠,既包括亲戚好友的捐赠,也包括社会的一些公益捐赠。但在我国现行背景下,既没有足够的能力普及,也没有相当的实力对养老保险合理补充,因而也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相对来说,只有企业养老险与年金部分,才能对职工的养老起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作用。
不过,我国当前年金制度还未真正普及,从个人角度而言,年金有如此明显的节税作用、增值作用与养老保障功能,将一项在国外已经普及一百多年的保险制度在我国完全落实,还是需要一段时间。但毋庸置疑,年金的普及,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其税务筹划也是值得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