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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在当下的社会中,不再单单是书本的文字传递,也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口头信息传递,而是演变为网络上的大容量更新速度快的信息传递。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网络信息的增长速度和规模正以无法想象的速度突飞猛进,由于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无限制性,人类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受到网络信息的波及,如何把控和引导好道德伦理方向是我们当下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开放性;安全;道德
一、影响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因素
(一)网络环境的过于开放性。在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是不受限制的。这意味着他处在一个开放、自由、无国界的环境当中。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信息的传递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捷。但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信息的发布缺少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网络上的很多资源并没有经过审核,使得网络信息繁杂、混乱、质量参差不齐,给用户带来了很多危害,同时也影响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无限网络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更容易受到窃听或者受到主动攻击。当你与攻击者处在同一网络当中时,你们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防御边界,不同于有线网络,当攻击者想通过有线网络侵入你的电子设备中时,他需要通过物理的方式来接近网络或者通过物理边界,这类似于无线网络中通常都存在的DDOS攻击。
(二)新媒体的不断发展。随着信息量的不断增加,当下社会已经是人人当记者,人人是信息传递的媒介。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都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用的微信、微博、论坛等都属于新媒体。从本质来说,新媒体技术含量并不高端,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当下人人做记者,人人可以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因此其存在的漏洞也多,人们在使用这些技术来进行信息传递的时候,以为设置了密码就是安全的,其实由于门槛低,管理制度不完善,监控力度不足等情况,经常会被有些不法分子和团体浸入,造成了信息流失,贩卖等不良行为。
(三)网络技术的不规范使用。网络技术易于诱发犯罪,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快速传递的大量乃至泛滥的信息中混杂着许多不道德、反道德的内容,侵犯着人类的道德心理,抑制着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导致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水平下降。首先,信息污染毒害人的心灵,诱发犯罪。信息污染的主要形式是色情和暴力,它们借助于先进的网络传递手段,传递更快,危害更大。其次,网络犯罪欺骗、制造虚假信息,传递封建迷信猖獗,毒化社会风气。目前,危害国家、社会和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秩序的管理,肆意传递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犯罪在西方相当普遍,这不但严重地制约了网络自身的发展,而且毒化了社会的道德风气,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
二、提升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降低网络犯罪
(一)建立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体系。任何一种信息传递方式都需要在一个严密和可控制的体系下进行传递,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传遞体系对于网络信息传递安全问题和降低网络犯罪是很重要的决定因素。为了构建一个完善的体系,我们需要以网络信息传递中出现的问题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需要构建一个可以最大限度的防御病毒,提高网络信息传递安全性的一个体系。由于每一种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性是相对的,因为系统结构的不完全稳定和当下病毒黑客的不断发展,总会在传递过程中存在不足。
建立一个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体系不是指完全阻止网络犯罪等问题,而是最大程度地降低网络犯罪的可能性。对于网络信息传递的保障不仅仅是建立一个网络信息传递的体系,同时需要建立多个防御机制和应急措施,以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
(二)提升新媒体的安全性。新媒体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自由性和平衡性,所以网络传递也成为了信息传递的主要媒介。我们不能否认新媒体对于人类社会的利处,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新媒体存在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法面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无法自主屏蔽一些存在问题的垃圾信息。所以对于日后提升新媒体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新媒体方面,我们可以提升加密技术和筛选功能。对于各种信息和终端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和筛选,尽可能大部分筛选出对于用户的不良黑色信息。当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时,这个内部体系可以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对已经破坏的信息进行更替和隐藏,尽最大可能降低信息的流失。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对应的措施进行补救,不能任由问题出现几次之后才有相对应的方法来处理。不能眼看着病毒种类不断扩充,但是应对措施止步不前。
(三)提升用户和企业网路信息传递的安全意识。当人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只有自己才能感觉出哪里不舒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我们都需要有一个提前的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了解有关案例和可能存在的网络隐患形式。只有用户和企业自己在源头上进行预防和处理,才能大范围降低危险性。国家也需要提升公民意识,树立一个主动进行处理和防范的意识,才能在大数据环境下维护我们的网络信息安全,更能适应当下对于网络技术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怕,叶军.论网络伦理与网络空间的营造[J].图书馆学研究,2000(5):2-4.
[2]文军.信息社会性信息犯罪与信息安全[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1):21-25.
[3]曾磊.网络空间的数据权研究[J].国际观察,2013(1):53-59.
[4]段伟文,纪长霖.网络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J].科学与社会,2014(2):90-99.
【关键词】网络;开放性;安全;道德
一、影响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因素
(一)网络环境的过于开放性。在互联网中,信息的传递是不受限制的。这意味着他处在一个开放、自由、无国界的环境当中。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网络信息的传递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捷。但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自由性,网络信息的发布缺少质量控制和管理机制,网络上的很多资源并没有经过审核,使得网络信息繁杂、混乱、质量参差不齐,给用户带来了很多危害,同时也影响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无限网络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更容易受到窃听或者受到主动攻击。当你与攻击者处在同一网络当中时,你们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明确的防御边界,不同于有线网络,当攻击者想通过有线网络侵入你的电子设备中时,他需要通过物理的方式来接近网络或者通过物理边界,这类似于无线网络中通常都存在的DDOS攻击。
(二)新媒体的不断发展。随着信息量的不断增加,当下社会已经是人人当记者,人人是信息传递的媒介。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都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日常生活中,我们所用的微信、微博、论坛等都属于新媒体。从本质来说,新媒体技术含量并不高端,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当下人人做记者,人人可以作为信息的传递者。因此其存在的漏洞也多,人们在使用这些技术来进行信息传递的时候,以为设置了密码就是安全的,其实由于门槛低,管理制度不完善,监控力度不足等情况,经常会被有些不法分子和团体浸入,造成了信息流失,贩卖等不良行为。
(三)网络技术的不规范使用。网络技术易于诱发犯罪,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快速传递的大量乃至泛滥的信息中混杂着许多不道德、反道德的内容,侵犯着人类的道德心理,抑制着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导致个体道德和群体道德水平下降。首先,信息污染毒害人的心灵,诱发犯罪。信息污染的主要形式是色情和暴力,它们借助于先进的网络传递手段,传递更快,危害更大。其次,网络犯罪欺骗、制造虚假信息,传递封建迷信猖獗,毒化社会风气。目前,危害国家、社会和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碍社会秩序的管理,肆意传递计算机病毒等网络犯罪在西方相当普遍,这不但严重地制约了网络自身的发展,而且毒化了社会的道德风气,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
二、提升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降低网络犯罪
(一)建立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体系。任何一种信息传递方式都需要在一个严密和可控制的体系下进行传递,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网络信息传遞体系对于网络信息传递安全问题和降低网络犯罪是很重要的决定因素。为了构建一个完善的体系,我们需要以网络信息传递中出现的问题作为主要的研究目标,需要构建一个可以最大限度的防御病毒,提高网络信息传递安全性的一个体系。由于每一种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性是相对的,因为系统结构的不完全稳定和当下病毒黑客的不断发展,总会在传递过程中存在不足。
建立一个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体系不是指完全阻止网络犯罪等问题,而是最大程度地降低网络犯罪的可能性。对于网络信息传递的保障不仅仅是建立一个网络信息传递的体系,同时需要建立多个防御机制和应急措施,以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
(二)提升新媒体的安全性。新媒体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自由性和平衡性,所以网络传递也成为了信息传递的主要媒介。我们不能否认新媒体对于人类社会的利处,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的是新媒体存在的问题:管理制度不完善,无法面对突发情况的处理,无法自主屏蔽一些存在问题的垃圾信息。所以对于日后提升新媒体的安全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新媒体方面,我们可以提升加密技术和筛选功能。对于各种信息和终端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和筛选,尽可能大部分筛选出对于用户的不良黑色信息。当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时,这个内部体系可以及时对问题进行处理。对已经破坏的信息进行更替和隐藏,尽最大可能降低信息的流失。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对应的措施进行补救,不能任由问题出现几次之后才有相对应的方法来处理。不能眼看着病毒种类不断扩充,但是应对措施止步不前。
(三)提升用户和企业网路信息传递的安全意识。当人身体出现问题的时候,只有自己才能感觉出哪里不舒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我们都需要有一个提前的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了解有关案例和可能存在的网络隐患形式。只有用户和企业自己在源头上进行预防和处理,才能大范围降低危险性。国家也需要提升公民意识,树立一个主动进行处理和防范的意识,才能在大数据环境下维护我们的网络信息安全,更能适应当下对于网络技术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张怕,叶军.论网络伦理与网络空间的营造[J].图书馆学研究,2000(5):2-4.
[2]文军.信息社会性信息犯罪与信息安全[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1):21-25.
[3]曾磊.网络空间的数据权研究[J].国际观察,2013(1):53-59.
[4]段伟文,纪长霖.网络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J].科学与社会,2014(2):9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