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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与方法1.1对象患者来源于2008年1-12月在我院住院病人,所有病例均符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和ICD-10诊断标准,排除有严重器质性疾病、酒中毒、药物依赖者。共计60例病人人组,男30例,年龄16-50岁,平均(28.38±7.40)岁;女30例,年龄16-59岁,平均(29.50±10.66)岁。患者的职业,疾病分型、文化程度、住院天数及一般资料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