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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立于西方各国法治实践基础上的关于未决羁押的现有理论难以解释我国未决羁押的现实,本文重新考察了未决羁押的性质和分类,认为未决羁押包括强制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并留住他使其不能脱逃的行为及由此导致的被押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事实。未决羁押是刑事诉讼中迫不得已的“恶”,其正当性基础在于人身自由权的有限性及个人的社会责任理论。根据不同标准朱决羁押可作多种分类,如从未决羁押功能的角度,可分为程序保障性羁押、证据保全性羁押、再犯预防性羁押和确保刑罚执行的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