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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关于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立项及标准的请示》(外文人字[2004]14号)收悉。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