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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已实施一周年。如何解决实施过程中凸显的诸多问题,是当前驾培行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头戏。
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务院于1993年下发了国阅[1993]204号文件,指出驾校要实行社会化,交通部门负责驾培行业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驾驶员培训由此开始走向市场化道路,并在摸索和创新中曲折前进。经过14年来的努力,驾培行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行业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驾校规模小,难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驾校6500多家,教练员16万多人,教练车不足13万辆,平均每家驾校教练车不足20辆,驾校摊子已到了泛滥的地步,驾校“多、小、散、弱”的现象比较突出,小规模的驾校很难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也很难推行素质培训和确保培训质量,对驾培行业监管也提出了挑战。
2.驾校管理体制落后,缺乏发展后劲
目前,驾培行业已形成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市场格局,国有驾校占主导地位,有些省市国有驾校比例在60%以上。国有驾校与国有道路运输企业一样,经历了大集体和承包经营的风雨历程,也存在成本控制、搭便车、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于发挥等难题。现在,不少国有驾校在体制运行上与驾培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缺乏发展后劲。
3.培训与考试发证的衔接有待协调
204号文件下发14年来,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发证衔接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交通部门为规范培训,在培训计划和大纲中强调实用技术的培训,将培训科目分为4个阶段,并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日志中记录相关培训学时。但是,在公安部门颁布的考试大纲中却将考试分为3个科目,而且二者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培训机构和学员将精力都放在公安部门规定的考试科目的培训上,延续了应试培训,驾校和学员联手在培训日志上作假的现象时有出现。这种培训机构、行业管理机构、考试发证机构和学员之间存在利益取向的差异,引发了不少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统编培训计划、大纲难以落实。
4.政府部门办驾校的现象仍存在
尽管交通部和公安部在2004年海南召开的全国性的驾培专题会议上表示,两部门同心协力规范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打造平安交通,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员,同时公安部、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生产监督局发布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也都不同程度的提出了政府部门与驾校脱钩的问题。
但是,历经十多年根深蒂固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一些驾校仍由某些部门经营,一些驾校已由原来的部门显性经营逐步转化为隐性经营。政府部门办驾校,人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考试质量和考试的公正性将受到质疑。
5.管理理念有待转变
首先是驾校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没有转变,过于追求考试合格率,重考试而轻培训,应试培训模式仍占居重要地位;其次是行业管理队伍的管理理念没有转变。未能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难于履行在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权。
规范驾培行业的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实施2号令的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地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层次、不同类别和级别驾驶员培训机构共存的市场格局,保持培训能力和市场需求均衡增长,鼓励并引导驾培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使多种教练车辆得到合理配置。同时,要规划发展有偿服务的经营性训练场地,打破地区封锁,逐步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2.加快国有驾校改制,激发动力
2004年以来,驾培行业个体及股份制经营成份呈逐渐上升趋势,但国有驾校仍占主导地位。贯彻实施2号令,培育良好的驾培市场秩序,国有驾校改制势在必行。因此,各级运政机构要积极引导改制,激发驾校的发展动力。同时,要引导驾校实行集约化经营,通过挖潜和整合资源,优化组合,培育上规模的驾校。要正确引导和鼓励有一定市场竞争力、诚信好的驾校,创造自己的品牌,树立培训特色,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依法监管,规范经营
2号令合理划分和规范了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能和权限。贯彻实施2号令,要依法监管,规范经营。
一是要依法对行业管理队伍实施监管。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监督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极其工作人员,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同时,要依法杜绝其它政府部门办驾校的现象,确保阳光行政。
二是要依法对驾培市场的实施监管。2号令围绕培训大纲的落实,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督、市场引导“四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加强从学员报名培训,直至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全过程(包括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执行统一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内容和训练科目,填写教学日志等)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是要依法对教练员实施监管。2号令对教练员所应掌握的知识、学历、安全驾驶经历、教学能力、道德水平和更新知识能力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建立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和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排行情况。我们应当贯彻实施,把好教练员监管关,要依据自治区运管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教练员档案管理制度,抓好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学能力轮训工作,对职业道德差、教学水平低、有违章肇事记录或不良记录,不适合教练工作的教练员,要依法及时取消从事教练资格。
4.加强协调,和谐发展
国阅[1993]204号文件要求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团结合作,共同打造平安交通。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作,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培训与考试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的一致性,这是提倡素质教育,预防应试培训的关键所在。

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两大部门既要相互监督制约,更要相互支持与配合。要通过健全培训记录和考试预约制度,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通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驾驶员考试情况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情况,对驾培机构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价,据此进行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和公布排行情况。
同时,驾培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也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和驾校的沟通和协调。应尽快转变观念,切实把服务理念体现于管理之中,履行好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权。还要引导驾校转变观念,尽快改变应试培训模式,开展素质教学。
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务院于1993年下发了国阅[1993]204号文件,指出驾校要实行社会化,交通部门负责驾培行业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驾驶员培训由此开始走向市场化道路,并在摸索和创新中曲折前进。经过14年来的努力,驾培行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行业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驾校规模小,难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驾校6500多家,教练员16万多人,教练车不足13万辆,平均每家驾校教练车不足20辆,驾校摊子已到了泛滥的地步,驾校“多、小、散、弱”的现象比较突出,小规模的驾校很难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也很难推行素质培训和确保培训质量,对驾培行业监管也提出了挑战。
2.驾校管理体制落后,缺乏发展后劲
目前,驾培行业已形成了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市场格局,国有驾校占主导地位,有些省市国有驾校比例在60%以上。国有驾校与国有道路运输企业一样,经历了大集体和承包经营的风雨历程,也存在成本控制、搭便车、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于发挥等难题。现在,不少国有驾校在体制运行上与驾培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缺乏发展后劲。
3.培训与考试发证的衔接有待协调
204号文件下发14年来,驾驶员培训与考试发证衔接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
交通部门为规范培训,在培训计划和大纲中强调实用技术的培训,将培训科目分为4个阶段,并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日志中记录相关培训学时。但是,在公安部门颁布的考试大纲中却将考试分为3个科目,而且二者在内容上存在差异。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培训机构和学员将精力都放在公安部门规定的考试科目的培训上,延续了应试培训,驾校和学员联手在培训日志上作假的现象时有出现。这种培训机构、行业管理机构、考试发证机构和学员之间存在利益取向的差异,引发了不少利益冲突和矛盾,导致统编培训计划、大纲难以落实。
4.政府部门办驾校的现象仍存在
尽管交通部和公安部在2004年海南召开的全国性的驾培专题会议上表示,两部门同心协力规范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打造平安交通,为社会输送合格的驾驶员,同时公安部、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生产监督局发布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也都不同程度的提出了政府部门与驾校脱钩的问题。
但是,历经十多年根深蒂固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一些驾校仍由某些部门经营,一些驾校已由原来的部门显性经营逐步转化为隐性经营。政府部门办驾校,人为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驾培市场秩序,考试质量和考试的公正性将受到质疑。
5.管理理念有待转变
首先是驾校管理者的管理理念没有转变,过于追求考试合格率,重考试而轻培训,应试培训模式仍占居重要地位;其次是行业管理队伍的管理理念没有转变。未能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难于履行在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权。
规范驾培行业的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实施2号令的要求,各地应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地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多层次、不同类别和级别驾驶员培训机构共存的市场格局,保持培训能力和市场需求均衡增长,鼓励并引导驾培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使多种教练车辆得到合理配置。同时,要规划发展有偿服务的经营性训练场地,打破地区封锁,逐步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网络化和信息化。
2.加快国有驾校改制,激发动力
2004年以来,驾培行业个体及股份制经营成份呈逐渐上升趋势,但国有驾校仍占主导地位。贯彻实施2号令,培育良好的驾培市场秩序,国有驾校改制势在必行。因此,各级运政机构要积极引导改制,激发驾校的发展动力。同时,要引导驾校实行集约化经营,通过挖潜和整合资源,优化组合,培育上规模的驾校。要正确引导和鼓励有一定市场竞争力、诚信好的驾校,创造自己的品牌,树立培训特色,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依法监管,规范经营
2号令合理划分和规范了三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能和权限。贯彻实施2号令,要依法监管,规范经营。
一是要依法对行业管理队伍实施监管。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监督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极其工作人员,不得营私舞弊,不得吃拿卡要,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同时,要依法杜绝其它政府部门办驾校的现象,确保阳光行政。
二是要依法对驾培市场的实施监管。2号令围绕培训大纲的落实,以填写教学日志审核培训记录和颁发结业证书为重点环节,建立了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督、市场引导“四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加强从学员报名培训,直至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全过程(包括使用全国统编教材、执行统一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完成教学内容和训练科目,填写教学日志等)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是要依法对教练员实施监管。2号令对教练员所应掌握的知识、学历、安全驾驶经历、教学能力、道德水平和更新知识能力等都有具体的规定,并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建立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和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排行情况。我们应当贯彻实施,把好教练员监管关,要依据自治区运管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教练员档案管理制度,抓好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学能力轮训工作,对职业道德差、教学水平低、有违章肇事记录或不良记录,不适合教练工作的教练员,要依法及时取消从事教练资格。
4.加强协调,和谐发展
国阅[1993]204号文件要求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团结合作,共同打造平安交通。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协作,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培训与考试的有效衔接机制,确保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的一致性,这是提倡素质教育,预防应试培训的关键所在。

培训管理和考试发证两大部门既要相互监督制约,更要相互支持与配合。要通过健全培训记录和考试预约制度,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通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驾驶员考试情况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情况,对驾培机构培训的质量进行评价,据此进行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和公布排行情况。
同时,驾培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也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和驾校的沟通和协调。应尽快转变观念,切实把服务理念体现于管理之中,履行好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权。还要引导驾校转变观念,尽快改变应试培训模式,开展素质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