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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的优越性使得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进此项制度。但鉴于信托与大陆法系国家传统民事法律体系的相互排斥,其引进过程并不顺利,对于信托受益权性质这个问题的探讨便是其直接体现。为此产生了物权说、债权说、特殊民事权利说等一系列学说。其中,以特殊权利说最具说服力,因为受益权中既包含有债权的因素,又具有一部分物权的属性。债权说和物权说的提出是大陆法系学者习惯思维的表现,是物债二分财产权划分体系的产物,随着时代的进步,有对其作出修正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