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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回顾及前瞻性的方法对284例Graves病患者,经抗甲状腺药物治疗停药后,进行1/2~25年的随访观察。停药后2年的缓解率为65.6%(149/227),5年为53.5%(68/127),>10年为38.8%(19/49)。短程、中程及长程三种疗程组(分别治疗6.7±1.5月、14.3±2.3月及26.1±8.3月)的缓解率在统计学上无显著差异。62例于停药时进行T3抑制试验及TRH兴奋试验,其中20例于停药1年时再复查此两项检查。停药时三组间T3抑制试验结果有显著差异,但停药1年时则无明显差异。此外,本组结果提示,治疗前甲状腺肿的大小、血清T3及T4浓度,以及停药时的T3抑制试验结果,在判断疗效上有一定的临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