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前言rn2019年7月26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有关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 38号),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该文件明确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清理和纠正“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情形.“一石激起千层浪”,近年来普遍采用的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遴选中介机构的方式成为行业热议的重点领域.这种入围建库的方式到底合法与否?是否可以继续开展?已经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建立的中介机构库是否继续有效?这些问题值得行业关注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