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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当前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对审计部门来说,“三公经费”也就成了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当前“三公经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浅谈几点完善“三公经费”审计的心得体会。
“三公经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概念认识不够到位。“三公经费”并非等同于公款吃喝。目前,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模糊、概念不清,甚至有的将其视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以及公款出国旅游的同义词,而目前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时并没有對此进行必要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将误导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
二是“三公经费”依然存在“混淆、移花接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等现象。目前和“三公经费”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尚未独立设定,部分“三公经费”支出比较隐蔽,只有在深入进行调查,才能弄清“三公经费”的真实面目。笔者在审计中整理发现,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屋租金、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等收入没有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私设内部小金库,用于单位发放福利及公务车辆、招待等支出。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上支出的“三公经费”直接嫁接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列支。有的单位更是将“三公经费”发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如换成购买办公桌椅、购置办公设备费、单位修缮费、材料费等的发票,或隐藏混在单位培训费和会议费之中列支,得以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三是“三公经费”口径未统一、标准不规范。当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表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软件所设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经费统计需要,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混列“差旅费”“交通费”“燃料费”等科目;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的现象。
掌握和完善“三公经费”审计:
一是健全和规范相关“三公经费”制度约束以及标准。建立“三公经费”统一的公开公布格式,明确公开真实性支出的处理责任,细化公开内容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公众对政府“三公经费”认识的误区和质疑;规范“三公经费”相关标准,解决审计定性问题,充分并有效发挥制度约束和控制作用。
二是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财政预算编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个花钱的计划,而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目,更缺乏对具体项目变化情况进行必要的解释。当前,监督“三公经费”的合法性、真实性尚不够完善,导致评价“三公经费”高低标准的关键是绩效,主要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故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对“三公经费”进行项目细化和做必要的说明,加大事前控制,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的审议,使预算更为科学、合理、精细,并且贴近民意;进一步规范事中监督,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公众的审核;进而完善事后监督,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充分发挥预算约束和控制作用。
总之,要有效规范“三公经费”,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措施的配套。“三公经费”审计,必须结合多种审计项目、审计步骤以及审计方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的监督力度。审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必须及时跟进,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政府管好财、用好财发挥积极作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审计局)
“三公经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是“三公经费”概念认识不够到位。“三公经费”并非等同于公款吃喝。目前,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模糊、概念不清,甚至有的将其视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以及公款出国旅游的同义词,而目前政府在公开“三公经费”时并没有對此进行必要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将误导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的认识。
二是“三公经费”依然存在“混淆、移花接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等现象。目前和“三公经费”相对应的会计科目尚未独立设定,部分“三公经费”支出比较隐蔽,只有在深入进行调查,才能弄清“三公经费”的真实面目。笔者在审计中整理发现,有些单位将收取的房屋租金、二级单位缴纳的管理费、国有资产变卖收益等收入没有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私设内部小金库,用于单位发放福利及公务车辆、招待等支出。有些有下属单位或二级机构的部门把本应在单位账面上支出的“三公经费”直接嫁接到下属单位和二级机构列支。有的单位更是将“三公经费”发票改头换面、巧立名目,如换成购买办公桌椅、购置办公设备费、单位修缮费、材料费等的发票,或隐藏混在单位培训费和会议费之中列支,得以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三是“三公经费”口径未统一、标准不规范。当前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表按支出功能和支出经济分类,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以及会计软件所设会计科目不能完全满足“三公”经费统计需要,存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混列“差旅费”“交通费”“燃料费”等科目;招待费用变相列入“会议费”“福利费”“其他支出”等科目的现象。
掌握和完善“三公经费”审计:
一是健全和规范相关“三公经费”制度约束以及标准。建立“三公经费”统一的公开公布格式,明确公开真实性支出的处理责任,细化公开内容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公众对政府“三公经费”认识的误区和质疑;规范“三公经费”相关标准,解决审计定性问题,充分并有效发挥制度约束和控制作用。
二是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财政预算编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没有编制专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只是制定了个花钱的计划,而没有细化到具体的项目,更缺乏对具体项目变化情况进行必要的解释。当前,监督“三公经费”的合法性、真实性尚不够完善,导致评价“三公经费”高低标准的关键是绩效,主要是用尽可能少的钱把该办的事办好,故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对“三公经费”进行项目细化和做必要的说明,加大事前控制,加强对政府预算编制的审议,使预算更为科学、合理、精细,并且贴近民意;进一步规范事中监督,让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公众的审核;进而完善事后监督,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以充分发挥预算约束和控制作用。
总之,要有效规范“三公经费”,必须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措施的配套。“三公经费”审计,必须结合多种审计项目、审计步骤以及审计方法,进一步加大审计的监督力度。审计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在“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必须及时跟进,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政府管好财、用好财发挥积极作用。(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