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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必须根植于民族文化传统,这是近代以来法律移植的基本经验。我们应该走出法治精神与儒家法文化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继承儒家法文化中的"和谐观",以之调节现代法制中的不足;同时,对传统中的礼法不分、强调等级、忽视程序等非"正义性"因素保持警惕,并因势利导地加以改造,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体现当代中国社会的和谐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