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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阐述了林业分类经营的现状意义与种类,进一步找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明显。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抓好林业分类经营是很有必要的。
一、实现林业分类经营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林业多种功能的必然选择。人类对林业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林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实行分类经营,将一部分森林划出来作为生态公益林,为国家提供生态服务和社会服务,将另一部分森林划分为商品林,生产木材及林产品,为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经济服务。
(二)建立现代林业的必由之路。实行分类经营是实现现代林业高效性。多目标性和可持续三大经营目标的必由之路,即通过将森林科学地划为不同经营类型,明确各自培育目标,在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同时,集中财力重点扶持商品用材林、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林产工业和森林旅游等四大林业产业工程,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做大树强林业产业,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调整林业政策机制的基础工作。《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家公共财政范畴铺设了道路。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就必须界定好生态公益林,明确补助对象。这么做,同时能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发展的培育方式、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与两类林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概念与种类
(一)商品林的概念
集约经营区,主要培育原材料林、纤维林、短轮伐期林。用高科 技手段,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以追求高产出、高经济效益。商品林是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按市场需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依法承包、转让、抵押。商品林建设应以向社会提供木材及林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
(二)重点生态公益林
一属保护经营区.这部分森林主要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以追求最大的社会和生态效益。公益林实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服务对象对公益林经营者实行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公益林建设应以生态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保安为经营目的.以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三)般生态公益林
这部分森林主要在充分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的森林经营活动来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
三、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与经营体制问题分析
(一)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1)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2)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三)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客观存在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四)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府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让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跫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森林资源。
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有效措施
(一)尽快制订与完善政策法规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
(三)建设“生态省”战略部署的重要保证。
建设“生态省”,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造福当代、惠及后世的宏大工程。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分类经营后建立的湖泊生态林、江河流域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等四大林业生态工程,将为打造黑龙江“生态省”提供有力的支撑。
结束语
根据省林业厅的总体要求,在制定与完善各种林业经营政策以后,应切实抓好具体落实与管理上下功夫,重点理顺关系,实施信息化管理,抓准市场需求和林副产品的加工才能走出现行的林业困境。
参考文献
[1]李清林 孔凡荣,森林分类经营中的择伐经营技术,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3(下)期
[2]李玉秋,简议林区林业的分类经营[期刊论文]-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4)
[3]朱曦,簡议林区林业的分类经营,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26)总第1225期
(作者单位:五大连池市凤岳山林场)
关键词:林业;分类经营;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日趋明显。与此同时,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不但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同时也是生态公益功能生产部门。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抓好林业分类经营是很有必要的。
一、实现林业分类经营的现实意义
(一)实现林业多种功能的必然选择。人类对林业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林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实行分类经营,将一部分森林划出来作为生态公益林,为国家提供生态服务和社会服务,将另一部分森林划分为商品林,生产木材及林产品,为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提供经济服务。
(二)建立现代林业的必由之路。实行分类经营是实现现代林业高效性。多目标性和可持续三大经营目标的必由之路,即通过将森林科学地划为不同经营类型,明确各自培育目标,在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同时,集中财力重点扶持商品用材林、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林产工业和森林旅游等四大林业产业工程,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做大树强林业产业,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调整林业政策机制的基础工作。《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国家公共财政范畴铺设了道路。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就必须界定好生态公益林,明确补助对象。这么做,同时能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发展的培育方式、投资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与两类林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
二、森林分类经营的概念与种类
(一)商品林的概念
集约经营区,主要培育原材料林、纤维林、短轮伐期林。用高科 技手段,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以追求高产出、高经济效益。商品林是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按市场需要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以依法承包、转让、抵押。商品林建设应以向社会提供木材及林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
(二)重点生态公益林
一属保护经营区.这部分森林主要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以追求最大的社会和生态效益。公益林实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服务对象对公益林经营者实行补偿。服务对象不明确的,由政府补偿。公益林建设应以生态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保安为经营目的.以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三)般生态公益林
这部分森林主要在充分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可通过适当的森林经营活动来提高森林的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
三、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与经营体制问题分析
(一)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
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政策,但是我国一直为建立生态公益补偿机制,这势必导致公益林经营主体不明,或经营主体无力正常地对其进行经营和管护,甚至会发生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性掠夺。
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完善
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1)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2)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
(三)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客观存在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四)公益林建设与林农生活水平提高的矛盾
国家对重点公益林的区域布局政策及公益林的补偿政府明确,让一些既得利益者坐享其成而未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也让一些地区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过程中埋下伏笔,以便将来向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上靠。另外,处于山区、重点林区的公益林,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林农的生计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区大多为贫困山区,林农对森林的依赖程度和跫期望值很高。林农在能源、建房和自用材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耗森林资源,经济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森林资源。
四、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有效措施
(一)尽快制订与完善政策法规
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
(三)建设“生态省”战略部署的重要保证。
建设“生态省”,大力改善生态环境,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造福当代、惠及后世的宏大工程。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分类经营后建立的湖泊生态林、江河流域生态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等四大林业生态工程,将为打造黑龙江“生态省”提供有力的支撑。
结束语
根据省林业厅的总体要求,在制定与完善各种林业经营政策以后,应切实抓好具体落实与管理上下功夫,重点理顺关系,实施信息化管理,抓准市场需求和林副产品的加工才能走出现行的林业困境。
参考文献
[1]李清林 孔凡荣,森林分类经营中的择伐经营技术,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年3(下)期
[2]李玉秋,简议林区林业的分类经营[期刊论文]-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4)
[3]朱曦,簡议林区林业的分类经营,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26)总第1225期
(作者单位:五大连池市凤岳山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