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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三权分置”背景下,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存在受偿主体部分缺位、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低、农地征收安置方式单一等问题。文章基于“三权分置”背景提出将土地经营权主体纳为受偿主体之一,确立对土地经营权主体的农地征收补偿范围;提高对土地承包权主体的补偿水平;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增加农业创业安置和“就业+货币”安置两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