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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元生活超市”血本无归
聂先生和妻子结婚八年了,四年前,妻子从工厂下岗后一直失业在家,为此聂先生打算帮妻子开一家小店,在找点事做的同时也可以补贴一下家用。2008年9月的一天,聂先生在网络上看到了雅美佳9元生活超市这个连锁加盟项目,聂先生有些动心,他给公司打去电话咨询。
虽然网络上的广告很吸引人,工作人员说得也很好,但聂先生并没有立即做决定,不久,公司一位姓贾的经理给他打来电话,让聂先生看电视上的广告。网络上和电视上都有大量的广告,这让聂先生觉得,对方应该是一家有实力的公司,不过,出于谨慎,聂先生还是决定,到北京这家公司的展厅考察一下。
公司看起来挺正规,在高档写字楼内办公,有前台的接待小姐,内部环境也很漂亮,而最让他心动的是商品的进货价格。聂先生心里估算了一下,这样九元钱一个的包,自己回去卖个二三十元钱应该没问题。自己的家就住在学校附近,如果在学校旁开一个小店,自己多进一些学生们喜欢的小工艺品和生活用品,只要价位低,挣钱不成问题。雅美佳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如果立即加盟,交来加盟费,可以报销600元的来回路费,而且公司还会免费配市场价2万元的货给聂先生开业,赠送3000元的开业礼品,加盟后,聂先生可以以1-3.6折的价格进货,如果货不好卖,还可以找公司换货。商品价格便宜,又有这么多的优惠条件,在展厅,聂先生决心立即加盟。
交了加盟费后,接下来的事情一切进行得很顺利,签合同,然后赶回去租店面,按公司的统一要求装修店面。一切都准备好之后,聂先生就在家等着公司专业配货师给自己发货,很快,货就发过来了,可一看货,聂先生发现了问题。
九元生活超市,却有不少货价格超过九元,不少商品的价格甚至比市场价还要高出1-2倍。
公司所说的价值2万元的货,在聂先生算来最多只值一万多元,而价值3000元的开业礼品,只是一盒在聂先生看来并不起眼的戒指。验完货,聂先生立即给公司打电话询问。
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聂先生,这第一次是铺货,是公司送给加盟商试销的,所以价格按市场价计算,以后加盟商可以在公司的网站上选货进货,几天后,公司给聂先生发来了上网选货的账号和密码,可上网的结果让聂先生更灰心,网上不但品种少,而且价格同样很高。
进货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这让自己怎么做生意呢?无奈之下,聂先生又打电话找到公司,可这一回公司的销售人员换了一种说法。
在聂先生看来,生意显然是做不下去了,可是加盟费、租店面、装修等已经花了三四万元钱,是他们家几年来省吃俭用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现在该怎么办呢?聂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雅美佳公司,经过多次交涉,最后公司同意让他退货。聂先生按公司的要求把货打包发到了浙江义乌,可对方一会儿说货少了几件,一会儿又说人手不够无法清点。无奈之下,聂先生亲自赶到义乌点货,可仍然问题不断。原本价值两万元的货,经清点后,公司表示只能退5000元。
聂先生的店开了不到一个月就关门了,经过和公司多次协商,最后他拿回了7000元钱,可是这和他损失的三四万元相比,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那么聂先生说的是不是真的呢?随后,记者借口为已经加盟的商户调货为理由,到雅美佳位于义乌的仓库,也就是发货地进行了暗访。
一进仓库,记者就看见在昏暗的屋子里,乱七八糟的堆满了各种货物,记者随便问了几种货物的价格,不少都超出了九元。在仓库,记者看到了和展厅里款式相同的水晶马工艺品。经询问公司仓库工作人员得到是铺货价24,供货价12块2。可是在展厅,记者听到的价格远远低于12块2。
1-3.6折进货不可能,那么,仓库里上千种的产品是不是像公司工作销售人员说的那样,都是自己厂家生产的呢?
仓库工作人员说,有的在广州进,有的在上海进,不全在义乌进,义乌哪有那么多货呢。
看来,这家公司在展厅的承诺和实际加盟的情况确实有出入。聂先生说,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最主要原因,是公司发给他的货价格太贵,记者在义乌的批发市场进行了暗访,在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雅美佳的商品价格明显要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在仓库,记者看到了公司所说的价值3000元的赠品——一盒写着925银的戒指,记者在义乌的批发市场看到了这种戒指,只卖8毛钱一个。
因为加盟前承诺的和加盟后实际情况差距实在是太大了,聂先生觉得自己受了骗,不过,他还算幸运,讨回了7000元钱。
“9元时尚箱包超市”的合同圈套
牛先生、丁先生和周女士加盟的是九面狐9元时尚箱包超市,刘先生加盟的是QQ之秀品牌。牛先生说,他们四个人的店开了没两个月就歇业了,加盟开店花的几万元钱也打了水漂,这一次他们分别从广西、重庆、河南赶到武汉,打算找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所进行投诉,希望能解决问题。调停中,牛先生首先提出,加盟前销售人员承诺的供货价和加盟后的实际情况相差太大,原本在展厅承诺的1-3折进货也没了踪迹。对此,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那是牛先生等人自己的选择。
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两种合同模式,一种是交8000元品牌使用费,进多少货数量不限,第二种是交1.79万元直接进货。牛先生等人选择的都是第二种合同模式。
看来工作人员和牛先生等人在对合同上所谓市值价的理解上存在极大分歧。那牛先生他们在加盟时,工作人员又是怎么说的呢?在调停之前,记者对九面狐展厅进行了暗访,记者发现展厅销售人员的说法和现在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截然不同。在展厅里,记者多次听到销售人员承诺三折供货。
在展厅时,销售人员也提到了两种合作方式,但对于两种合作方式的区别,展厅销售经理的说法和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也很不相同。
在展厅,记者也看到了牛先生说的那款包。
按展厅销售经理的说法,前面记者在展厅看到的那一款供货价50元钱的包,按第二种合同方式,供货时最多也就65元钱,可在牛先生的供货单上,我们看到变成了189元。调停过程当中,世纪佳美公司还当场否认牛先生等4人是他们公司的加盟商。
那么,牛先生他们到底是世纪佳美的加盟商还是经销商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第三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律师 涂志:其实特许经营,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一个是它有四个“一”,就是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营销模式,统一的地面设计和统一产品。这是四个一;第二个,它应该有一个许可使用的问题,就是你企业的资源,另外一个人是被许可使用的,你比如说注册商标,企业Loge等等;第三个必须要有一定的费用,费用的发生。这个费用的发生可以直接的,可以间接的;你比如说有的企业说我不收取你这个商标的使用费,但是你要从这么买产品,就是反正只要必须有费用的发生,如果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应当是认定为特许经营。
世纪佳美公司与牛先生签订的合同当中约定,要求牛先生保证按九面狐专营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保证只从公司指定的代理商处购进统一的货品,并且公司还颁发给他们九面狐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和开店资格证,另外,也实际发生了费用。看来,世纪佳美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能成立。牛先生的店仍然应该视为世纪佳美公司的加盟店。
看起来,公司早在和牛先生等加盟商签合同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明明是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却使了一个障眼法,说自己是特约经销合同,如果有了纠纷,就可以说是加盟商自己愿意的,其次,对供货商品的价格,曾经承诺的折扣在合同中都不做明确的约定,只说是“市值价”“厂价”,真正供货时,公司想定多少都行,一旦发生纠纷,加盟商就变成了口说无凭。
刘先生遇到的除了价格问题,还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由于合同上的不利,牛先生等四人最终没能和世纪佳美公司达成调停协议,他们现在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按合同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合同签订地,也就是武汉市江汉区的人民法院,可是不提能否胜诉,仅是诉讼的各项费用对牛先生等人来说就是笔不小的开支。
其实,在这诉讼上,世纪佳美也是有备而来。牛先生等加盟商都来自全国各地,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只能在武汉诉讼,对加盟商来说,诉讼的成本可是不小。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类似聂先生和牛先生这样的投诉还很多,我们总结了一下他们所反映的被投诉公司的特点:
1、这些公司往往都是一些合法成立的公司;
2、他们都非常注重宣传,在网络上和电视上做大量的广告;让你觉得他是一家非常有实力有规模的公司;
3、他们对客户的定位很准确,一般都是钱不多,但又想做点小生意的,加盟费一般也不算多,在两三万元上下;另外,他们不发展本地的加盟商,而是面对全国,一旦发生纠纷,那些想要讨说法的人将会面临较高的成本。
4、签订一份对加盟商来说很不利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你会发现合同里的条款没有一条能帮上你。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那些吹得太好的项目,加盟者要多一个心眼。
摘编自 CCTV《经济与法》
聂先生和妻子结婚八年了,四年前,妻子从工厂下岗后一直失业在家,为此聂先生打算帮妻子开一家小店,在找点事做的同时也可以补贴一下家用。2008年9月的一天,聂先生在网络上看到了雅美佳9元生活超市这个连锁加盟项目,聂先生有些动心,他给公司打去电话咨询。
虽然网络上的广告很吸引人,工作人员说得也很好,但聂先生并没有立即做决定,不久,公司一位姓贾的经理给他打来电话,让聂先生看电视上的广告。网络上和电视上都有大量的广告,这让聂先生觉得,对方应该是一家有实力的公司,不过,出于谨慎,聂先生还是决定,到北京这家公司的展厅考察一下。
公司看起来挺正规,在高档写字楼内办公,有前台的接待小姐,内部环境也很漂亮,而最让他心动的是商品的进货价格。聂先生心里估算了一下,这样九元钱一个的包,自己回去卖个二三十元钱应该没问题。自己的家就住在学校附近,如果在学校旁开一个小店,自己多进一些学生们喜欢的小工艺品和生活用品,只要价位低,挣钱不成问题。雅美佳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如果立即加盟,交来加盟费,可以报销600元的来回路费,而且公司还会免费配市场价2万元的货给聂先生开业,赠送3000元的开业礼品,加盟后,聂先生可以以1-3.6折的价格进货,如果货不好卖,还可以找公司换货。商品价格便宜,又有这么多的优惠条件,在展厅,聂先生决心立即加盟。
交了加盟费后,接下来的事情一切进行得很顺利,签合同,然后赶回去租店面,按公司的统一要求装修店面。一切都准备好之后,聂先生就在家等着公司专业配货师给自己发货,很快,货就发过来了,可一看货,聂先生发现了问题。
九元生活超市,却有不少货价格超过九元,不少商品的价格甚至比市场价还要高出1-2倍。
公司所说的价值2万元的货,在聂先生算来最多只值一万多元,而价值3000元的开业礼品,只是一盒在聂先生看来并不起眼的戒指。验完货,聂先生立即给公司打电话询问。
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聂先生,这第一次是铺货,是公司送给加盟商试销的,所以价格按市场价计算,以后加盟商可以在公司的网站上选货进货,几天后,公司给聂先生发来了上网选货的账号和密码,可上网的结果让聂先生更灰心,网上不但品种少,而且价格同样很高。
进货的价格比市场价还高,这让自己怎么做生意呢?无奈之下,聂先生又打电话找到公司,可这一回公司的销售人员换了一种说法。
在聂先生看来,生意显然是做不下去了,可是加盟费、租店面、装修等已经花了三四万元钱,是他们家几年来省吃俭用攒下来的所有积蓄。现在该怎么办呢?聂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雅美佳公司,经过多次交涉,最后公司同意让他退货。聂先生按公司的要求把货打包发到了浙江义乌,可对方一会儿说货少了几件,一会儿又说人手不够无法清点。无奈之下,聂先生亲自赶到义乌点货,可仍然问题不断。原本价值两万元的货,经清点后,公司表示只能退5000元。
聂先生的店开了不到一个月就关门了,经过和公司多次协商,最后他拿回了7000元钱,可是这和他损失的三四万元相比,只是很少的一部分。那么聂先生说的是不是真的呢?随后,记者借口为已经加盟的商户调货为理由,到雅美佳位于义乌的仓库,也就是发货地进行了暗访。
一进仓库,记者就看见在昏暗的屋子里,乱七八糟的堆满了各种货物,记者随便问了几种货物的价格,不少都超出了九元。在仓库,记者看到了和展厅里款式相同的水晶马工艺品。经询问公司仓库工作人员得到是铺货价24,供货价12块2。可是在展厅,记者听到的价格远远低于12块2。
1-3.6折进货不可能,那么,仓库里上千种的产品是不是像公司工作销售人员说的那样,都是自己厂家生产的呢?
仓库工作人员说,有的在广州进,有的在上海进,不全在义乌进,义乌哪有那么多货呢。
看来,这家公司在展厅的承诺和实际加盟的情况确实有出入。聂先生说,他无法继续经营的最主要原因,是公司发给他的货价格太贵,记者在义乌的批发市场进行了暗访,在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雅美佳的商品价格明显要高于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在仓库,记者看到了公司所说的价值3000元的赠品——一盒写着925银的戒指,记者在义乌的批发市场看到了这种戒指,只卖8毛钱一个。
因为加盟前承诺的和加盟后实际情况差距实在是太大了,聂先生觉得自己受了骗,不过,他还算幸运,讨回了7000元钱。
“9元时尚箱包超市”的合同圈套
牛先生、丁先生和周女士加盟的是九面狐9元时尚箱包超市,刘先生加盟的是QQ之秀品牌。牛先生说,他们四个人的店开了没两个月就歇业了,加盟开店花的几万元钱也打了水漂,这一次他们分别从广西、重庆、河南赶到武汉,打算找公司所在地的工商所进行投诉,希望能解决问题。调停中,牛先生首先提出,加盟前销售人员承诺的供货价和加盟后的实际情况相差太大,原本在展厅承诺的1-3折进货也没了踪迹。对此,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那是牛先生等人自己的选择。
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有两种合同模式,一种是交8000元品牌使用费,进多少货数量不限,第二种是交1.79万元直接进货。牛先生等人选择的都是第二种合同模式。
看来工作人员和牛先生等人在对合同上所谓市值价的理解上存在极大分歧。那牛先生他们在加盟时,工作人员又是怎么说的呢?在调停之前,记者对九面狐展厅进行了暗访,记者发现展厅销售人员的说法和现在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截然不同。在展厅里,记者多次听到销售人员承诺三折供货。
在展厅时,销售人员也提到了两种合作方式,但对于两种合作方式的区别,展厅销售经理的说法和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也很不相同。
在展厅,记者也看到了牛先生说的那款包。
按展厅销售经理的说法,前面记者在展厅看到的那一款供货价50元钱的包,按第二种合同方式,供货时最多也就65元钱,可在牛先生的供货单上,我们看到变成了189元。调停过程当中,世纪佳美公司还当场否认牛先生等4人是他们公司的加盟商。
那么,牛先生他们到底是世纪佳美的加盟商还是经销商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第三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律师 涂志:其实特许经营,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一个是它有四个“一”,就是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营销模式,统一的地面设计和统一产品。这是四个一;第二个,它应该有一个许可使用的问题,就是你企业的资源,另外一个人是被许可使用的,你比如说注册商标,企业Loge等等;第三个必须要有一定的费用,费用的发生。这个费用的发生可以直接的,可以间接的;你比如说有的企业说我不收取你这个商标的使用费,但是你要从这么买产品,就是反正只要必须有费用的发生,如果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应当是认定为特许经营。
世纪佳美公司与牛先生签订的合同当中约定,要求牛先生保证按九面狐专营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客户提供服务,保证只从公司指定的代理商处购进统一的货品,并且公司还颁发给他们九面狐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和开店资格证,另外,也实际发生了费用。看来,世纪佳美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能成立。牛先生的店仍然应该视为世纪佳美公司的加盟店。
看起来,公司早在和牛先生等加盟商签合同时就已经埋下了伏笔,明明是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却使了一个障眼法,说自己是特约经销合同,如果有了纠纷,就可以说是加盟商自己愿意的,其次,对供货商品的价格,曾经承诺的折扣在合同中都不做明确的约定,只说是“市值价”“厂价”,真正供货时,公司想定多少都行,一旦发生纠纷,加盟商就变成了口说无凭。
刘先生遇到的除了价格问题,还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由于合同上的不利,牛先生等四人最终没能和世纪佳美公司达成调停协议,他们现在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按合同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合同签订地,也就是武汉市江汉区的人民法院,可是不提能否胜诉,仅是诉讼的各项费用对牛先生等人来说就是笔不小的开支。
其实,在这诉讼上,世纪佳美也是有备而来。牛先生等加盟商都来自全国各地,而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只能在武汉诉讼,对加盟商来说,诉讼的成本可是不小。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类似聂先生和牛先生这样的投诉还很多,我们总结了一下他们所反映的被投诉公司的特点:
1、这些公司往往都是一些合法成立的公司;
2、他们都非常注重宣传,在网络上和电视上做大量的广告;让你觉得他是一家非常有实力有规模的公司;
3、他们对客户的定位很准确,一般都是钱不多,但又想做点小生意的,加盟费一般也不算多,在两三万元上下;另外,他们不发展本地的加盟商,而是面对全国,一旦发生纠纷,那些想要讨说法的人将会面临较高的成本。
4、签订一份对加盟商来说很不利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你会发现合同里的条款没有一条能帮上你。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那些吹得太好的项目,加盟者要多一个心眼。
摘编自 CCTV《经济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