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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7年6月,成都市金堂县赵镇一社区小组副组长廖常伦在协助该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采用伪造户口、虚报拆迁安置户等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拆迁安置房,并将拆迁搬家费、过渡费近两万元据为已有。同年9月,廖常伦又在申请安置房问题上收受好处费,并在带领拆迁人员丈量、复查被拆迁房屋面积过程中纵容一村民将他人房屋据为己有。案发后,法院认定廖常伦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时贪污受贿,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廖常伦有期徒刑1年3个月,对其受贿所得1.2万元予以没收,贪污所得赃款1.8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