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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庭院经济是以农户庭院及其周围空闲地、包括经批准经营的“鸡鸭田”、“池塘”等为基地,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商贸、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种家庭经济。三中全会以后,庭院经济犹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成为农村经济体系中相对独立的一个重要子体系,它与大田生产、乡镇企业基本上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据莆田县农村调查,以庭院经济为依托形成的各类专业村占总数的21%,1994年庭院经济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8.4%,有的专业村、专业户高达7O%和90%。庭院经营的一般是一小、短、平、快”项目,一个项目就是一个小型一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