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西距汉长安城约2500米的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广场东侧,有一处汉代墓葬密集区,周边尚存有几处大型墓葬封土遗存。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的工作人员在此处发掘了483座汉代墓葬。出土陶、铜、铁、铅、玉石、骨等各类文物3156件。
出土器物以陶器为主,器类有鼎、盒、壶、钫、方缸、仓、灶、奁、罐等,铜器主要有鼎、筒形器、镜、带钩、弩机、印章、钱币等,玉石器有玉衣片、玉璧、玉圭、玉塞、石砚等,铁器有釜、剑、刀等。
根据墓葬之间的打破关系、墓葬形制、出土器物组合及器型特征来看,该墓地形成于西汉早期,以西汉中期至晚期数量最多,新莽及东汉时期较少。墓地不同时期墓葬数量的变化反映了西汉长安城内人口变化趋势,也反映了汉长安城的兴衰。
根据文献记载,汉长安城的居民区主要位于城东北部,该墓群西距汉长安城东北的宣平门仅有2500米,墓主人应是长安城内的居民。三座中型墓墓主人身份应是具有较高身份地位的贵族,小型墓主人应是一般平民。
此次发掘分为Ⅰ、Ⅱ两区,尤为重要的是Ⅰ区三座西汉中晚期至新莽时期的中型墓葬:110号墓、114号墓和115号墓。这三座墓葬规模较大,形制特殊,出土物丰富。墓葬形制均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室墓,两座墓的墓室积沙,两座墓的墓道有耳室。积沙墓流行于战国晚期至西汉晚期,东汉时期基本不见,主要为防盗所设。长斜坡墓道带耳室的竖穴土圹单室墓在春秋战国时就已出现,西汉时期继续沿用,东汉时期趋于消失。
从出土器物来看,110号墓和114号墓均出土大体量的黄釉陶器,这种陶器在西安地区汉代墓葬中的出现稍早于绿釉陶器,流行时间比较短暂,主要盛行于西汉中晚期,新莽以后不见。110号墓出土的钱币均为五铢钱,114号墓出土一枚大五铢和两枚小五铢,小五铢钱主要流行于西汉中晚期。综合墓葬形制、出土器物和铜钱,这两座墓的年代应为西汉中晚期。
115号墓的形制与114号墓基本相同,所出陶器有绿釉小陶鼎和侈口短束颈矮圈足小陶罐。出土的小陶鼎形制与西汉晚期至新莽时期陶鼎相同,出土的小陶罐也多见于西安地区新莽时期的墓葬中。尤为可贵的是,在盗掘严重的墓室内发现了一枚“大泉五十”铜钱,大泉五十铜钱是王莽居摄二年(公元7年)改制所始铸,终止于地黄元年(公元20年),具有明确的年代指示作用。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我们认为115号墓的年代应为新莽时期。
115号墓上方原有封土,墓道宽1.45米,墓室平面呈长方形,土圹残长10.6、宽4.8米,砖室长7米,墓道和墓室土圹均有台阶。墓道耳室内出土了200余件陶器和铜器,其中5件高达44.5厘米的铜鼎和4件高达40厘米的釉陶鼎组成了一套完整的九鼎组合,非一般墓葬所能相比,十分引人注目。据《周礼》记载,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115号墓的墓主追慕周代礼制,使用九鼎随葬,凸现出墓主特殊的身份地位。九鼎大小基本相同,形制很大,组合完整,在关中地区甚至其它地区新莽时期墓葬中应属初次发现。根据之前发现的基本上确定为列侯的墓葬,如西安沙坡新安砖厂利成积炭墓、长安邮电学院列侯墓等,墓葬形制均为“甲”字形,其规格都较115号墓大。从九鼎的数量和墓葬规模综合分析,115号墓的墓主可能是高级贵族,也有可能高至列侯。
115号墓出土的五件铜鼎,是西汉晚期铜鼎的形制,但装饰的窃曲纹则是仿照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纹饰。西汉中期至晚期,不再流行随葬铜器,即使出土有铜器,也多为实用器,器形较小,器壁很薄。此次出土的铜鼎高达44.5厘米,从制作、保存现状和装饰纹饰来看,并非实用器,应是用于享祀的青铜重器。
西汉中期以后,礼制渐衰,墓葬中已不再流行铜礼器随葬,而是以陶器为主,以实用器为主。王莽时期实行托古改制,改制包括土地制度、财政货币制度、礼仪制度等方面。王莽托古改制多见于历史文献记载,货币方面的改制已由以往出土的“王莽货币”得到印证,但礼制方面的改制尚缺少考古材料。115号墓随葬的九鼎是王莽托古改制的真实物证,首次向我们展示了当时是如何依据《周礼》来恢复古制的。鉴于王莽及其托古改制在中国历史上的巨大影响,所以这一点对历史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15号墓的上限不早于公元7年,下限不晚于公元23年(王莽被杀),如此年代明确的王莽时期大中型墓葬在全国也极为少见。115号墓及其随葬品为王莽时期墓葬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年代学标尺,这一点对考古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15号墓出土的铜蒸馏器造型复杂而奇特,由筒形器、铜鍑和豆形盖组成,为一件实用器。此类组合的蒸馏器之前未有发现,以构造来看,应当用作蒸馏药、酒之器。其构造原理之合理、技术之先进令人称奇。它的出土为汉代饮食和医药技术的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资料。
114号墓的墓道耳室内出土了60余件制作精良、体积庞大、组合完整的黄釉陶器,其中釉陶仓高达43.5厘米,釉陶壶高达45厘米。该墓的形制、大小与115号墓相近,出土的黄釉陶器数量较一般小型墓葬陶器多,体量较一般小型墓葬陶器大,陶器的制作也十分规整精良,墓主应当具有一定级别,但由于没有出土可以明确其身份的器物,因此我们根据墓葬形制规模推测墓主可能是高级贵族。
110号墓的规模较114号墓和115号墓略小,葬具为一棺一椁,出土器物43件。出土的釉陶器大小与114号墓相同,另外还出土有玉璧、玉觽及玉九窍塞等精美的玉器和玉衣片。该墓出土的玉衣残片是西安地区所发掘的为数不多的玉衣之一,出土的大型精美釉陶器在西安地区两汉墓葬中也十分少见。根据《后汉书》记载,皇帝、诸侯、列侯、贵人、公主等皆可使用玉衣,目前出土玉衣的墓葬级别多高达王、侯一级。从110号墓的墓葬规模和棺椁数量推测,墓主的身份地位应接近114号墓和115号墓的墓主,使用玉衣可能是因其有特殊贡献而被赐用。
总体来看,张家堡汉墓群墓葬数量众多,时代集中于西汉中晚期和新莽时期,分布集中于汉长安城遗址东部。此处墓地的发掘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一方面说明汉长安城东部确实是西汉时期汉长安城内居民的集中墓地,另一方面为汉代社会生活、汉长安城布局以及汉代“市民”和“市民生活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并进一步对解读汉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考古学资料。
出土器物以陶器为主,器类有鼎、盒、壶、钫、方缸、仓、灶、奁、罐等,铜器主要有鼎、筒形器、镜、带钩、弩机、印章、钱币等,玉石器有玉衣片、玉璧、玉圭、玉塞、石砚等,铁器有釜、剑、刀等。
根据墓葬之间的打破关系、墓葬形制、出土器物组合及器型特征来看,该墓地形成于西汉早期,以西汉中期至晚期数量最多,新莽及东汉时期较少。墓地不同时期墓葬数量的变化反映了西汉长安城内人口变化趋势,也反映了汉长安城的兴衰。
根据文献记载,汉长安城的居民区主要位于城东北部,该墓群西距汉长安城东北的宣平门仅有2500米,墓主人应是长安城内的居民。三座中型墓墓主人身份应是具有较高身份地位的贵族,小型墓主人应是一般平民。
此次发掘分为Ⅰ、Ⅱ两区,尤为重要的是Ⅰ区三座西汉中晚期至新莽时期的中型墓葬:110号墓、114号墓和115号墓。这三座墓葬规模较大,形制特殊,出土物丰富。墓葬形制均为长斜坡墓道竖穴土圹砖室墓,两座墓的墓室积沙,两座墓的墓道有耳室。积沙墓流行于战国晚期至西汉晚期,东汉时期基本不见,主要为防盗所设。长斜坡墓道带耳室的竖穴土圹单室墓在春秋战国时就已出现,西汉时期继续沿用,东汉时期趋于消失。
从出土器物来看,110号墓和114号墓均出土大体量的黄釉陶器,这种陶器在西安地区汉代墓葬中的出现稍早于绿釉陶器,流行时间比较短暂,主要盛行于西汉中晚期,新莽以后不见。110号墓出土的钱币均为五铢钱,114号墓出土一枚大五铢和两枚小五铢,小五铢钱主要流行于西汉中晚期。综合墓葬形制、出土器物和铜钱,这两座墓的年代应为西汉中晚期。
115号墓的形制与114号墓基本相同,所出陶器有绿釉小陶鼎和侈口短束颈矮圈足小陶罐。出土的小陶鼎形制与西汉晚期至新莽时期陶鼎相同,出土的小陶罐也多见于西安地区新莽时期的墓葬中。尤为可贵的是,在盗掘严重的墓室内发现了一枚“大泉五十”铜钱,大泉五十铜钱是王莽居摄二年(公元7年)改制所始铸,终止于地黄元年(公元20年),具有明确的年代指示作用。综合以上各种因素,我们认为115号墓的年代应为新莽时期。
115号墓上方原有封土,墓道宽1.45米,墓室平面呈长方形,土圹残长10.6、宽4.8米,砖室长7米,墓道和墓室土圹均有台阶。墓道耳室内出土了200余件陶器和铜器,其中5件高达44.5厘米的铜鼎和4件高达40厘米的釉陶鼎组成了一套完整的九鼎组合,非一般墓葬所能相比,十分引人注目。据《周礼》记载,西周时,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卿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115号墓的墓主追慕周代礼制,使用九鼎随葬,凸现出墓主特殊的身份地位。九鼎大小基本相同,形制很大,组合完整,在关中地区甚至其它地区新莽时期墓葬中应属初次发现。根据之前发现的基本上确定为列侯的墓葬,如西安沙坡新安砖厂利成积炭墓、长安邮电学院列侯墓等,墓葬形制均为“甲”字形,其规格都较115号墓大。从九鼎的数量和墓葬规模综合分析,115号墓的墓主可能是高级贵族,也有可能高至列侯。
115号墓出土的五件铜鼎,是西汉晚期铜鼎的形制,但装饰的窃曲纹则是仿照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纹饰。西汉中期至晚期,不再流行随葬铜器,即使出土有铜器,也多为实用器,器形较小,器壁很薄。此次出土的铜鼎高达44.5厘米,从制作、保存现状和装饰纹饰来看,并非实用器,应是用于享祀的青铜重器。
西汉中期以后,礼制渐衰,墓葬中已不再流行铜礼器随葬,而是以陶器为主,以实用器为主。王莽时期实行托古改制,改制包括土地制度、财政货币制度、礼仪制度等方面。王莽托古改制多见于历史文献记载,货币方面的改制已由以往出土的“王莽货币”得到印证,但礼制方面的改制尚缺少考古材料。115号墓随葬的九鼎是王莽托古改制的真实物证,首次向我们展示了当时是如何依据《周礼》来恢复古制的。鉴于王莽及其托古改制在中国历史上的巨大影响,所以这一点对历史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115号墓的上限不早于公元7年,下限不晚于公元23年(王莽被杀),如此年代明确的王莽时期大中型墓葬在全国也极为少见。115号墓及其随葬品为王莽时期墓葬的确定提供了可靠的年代学标尺,这一点对考古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15号墓出土的铜蒸馏器造型复杂而奇特,由筒形器、铜鍑和豆形盖组成,为一件实用器。此类组合的蒸馏器之前未有发现,以构造来看,应当用作蒸馏药、酒之器。其构造原理之合理、技术之先进令人称奇。它的出土为汉代饮食和医药技术的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实物资料。
114号墓的墓道耳室内出土了60余件制作精良、体积庞大、组合完整的黄釉陶器,其中釉陶仓高达43.5厘米,釉陶壶高达45厘米。该墓的形制、大小与115号墓相近,出土的黄釉陶器数量较一般小型墓葬陶器多,体量较一般小型墓葬陶器大,陶器的制作也十分规整精良,墓主应当具有一定级别,但由于没有出土可以明确其身份的器物,因此我们根据墓葬形制规模推测墓主可能是高级贵族。
110号墓的规模较114号墓和115号墓略小,葬具为一棺一椁,出土器物43件。出土的釉陶器大小与114号墓相同,另外还出土有玉璧、玉觽及玉九窍塞等精美的玉器和玉衣片。该墓出土的玉衣残片是西安地区所发掘的为数不多的玉衣之一,出土的大型精美釉陶器在西安地区两汉墓葬中也十分少见。根据《后汉书》记载,皇帝、诸侯、列侯、贵人、公主等皆可使用玉衣,目前出土玉衣的墓葬级别多高达王、侯一级。从110号墓的墓葬规模和棺椁数量推测,墓主的身份地位应接近114号墓和115号墓的墓主,使用玉衣可能是因其有特殊贡献而被赐用。
总体来看,张家堡汉墓群墓葬数量众多,时代集中于西汉中晚期和新莽时期,分布集中于汉长安城遗址东部。此处墓地的发掘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一方面说明汉长安城东部确实是西汉时期汉长安城内居民的集中墓地,另一方面为汉代社会生活、汉长安城布局以及汉代“市民”和“市民生活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并进一步对解读汉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考古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