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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食品领域,我国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对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进行着有力监管。而从安全保障的内在动力来看,要守住食品安全的大门,还需每一位食品行业从业者更加恭敬谨慎、心存敬畏。
监管,40年步步成型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主要放在“食品卫生”方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卫生部牵头同其他有关部委组成“全国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组织对农业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污染现象开展治理工作。但这一时期的监管内容较为简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在随后的20余年中,我国食品卫生监管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食品安全形势需要。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要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查处重大事故等工作,同时还承担保健食品审批许可职能。该方案同时确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发布,“食品安全”概念首次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里出现,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侧重点由“食品卫生”转变为“食品安全”,并且实行“多部门分环节监管”的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我国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2013年,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直属国务院,是新组建的正部级单位。这一改革,让食品、药品等的生产流通得以实现全流程监管。
随着国家级、省级检查员队伍的建立与完善,针对食品产业领域的日常检查、抽检、飞检等组合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其中,“飞检”尤其成为监督、检验食品企业各生产链条安全与否的有效方式与重要手段,这种检查方式是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而互联网则成为检查结果的最佳公示平台,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国家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获许企业等检查结果均在网上进行公示,百姓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检查结果。
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涵盖了从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与制造到流通和消费的全链条、各环节,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已形成。具体来讲,从农业部门、水产部门、林业部门到加工运输,再到食品供应,甚至包括互联网食品快餐的配送,以及小摊点、小餐桌、小饭馆的消费,每一个环节都纳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内。
而对于公众尤为关心的农药和农用化肥问题,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据统计,在2014年农药使用量180.69万吨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到178.3万吨、174.10万吨、171.10万吨。2016年全国农用化肥使用量开始下降为984.1万吨,比2015年减少38.5万吨。这是我国有化肥使用数据统计以来,历史上首次实现使用量的减少。
我国通过“准入门槛”对进口食品实行管理。201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对40个国家(地区)的27种农产品与食品进行了管理体系评估,对178个国家(地区)的8大类2186种进口农产品与食品准入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已累计建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和查验场56个、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62个;将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农产品与食品企业列入预警“黑名单”,在进入口岸时采取自动扣留的措施。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含保健食品)案件25.7万件,罚款23.9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亿元,责令停产停业1852户次,吊销许可证186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68个,移送司法机关2454件。
进入2018年,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被整合其中,对外不再保留牌子,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
史上最严法律:最佳捍卫利刃
法律是捍卫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利刃。
我国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可以追溯至1982年11月19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简称《试行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一一作出规定。《试行法》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改变了各级政府非常设机构——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状态。
《试行法》实施13年后的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阶段。该法继承了《试行法》的总体框架、主要制度和条款内容,增加了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细化了行政处罚条款,强化了对街头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管理。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与饮食健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年6月1日起施行。直至2013年,实施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随后,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共十章,共计154条,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是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社会上所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中央要求,及时修改了这部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訂的亮点是从指导思想上把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新版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这些条例都适应了新的行业时期发展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改革再提速。2016年6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出台,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一起,初步构成严格、统一、规范的乳制品监管制度体系。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外,我国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食品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它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与要求。
与此同时,无论国际标准,还是国内标准,其体系的逐步建设也一直在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代号分别为 GB和GB/T。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食品安全标准”被要求强制执行,它包含对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与用量;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中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等。
国际标准则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际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我们可以在食品包装上看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体现。
食品自生产至消费过程中出现任何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加强环节监控,确保细节合格,成为越来越多食品企业履行的义务。
企业:安全路上积极践行
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内心良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起,食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大食品企业、食源单位、供应链条、加工厂纷纷依据这部法律完善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共组织监督抽检32大类237细类23.33万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企业72215家,其中,生产环节的合格率为97.4%。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流通环节经营企业30922家,覆盖专卖店、农贸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批发市场等各类食品流通经营场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的合格率为97.8%。此外,根据餐饮环节的抽检结果,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事业与机关单位食堂、餐馆、学校、托幼食堂、快餐店、饮品店、中央厨房等各种不同的餐饮场所合格率为97.1%。
“安全立业、业精于农”,以品牌为核心的大型农业国企首农集团以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已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在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方面,首农集团已实现了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的质量监管保障模式,通过全程透明生产过程的展示,提升消费者对集团食品安全标准的信心。首农集团下属的多家公司已陆续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追溯产品涉及北京鸭、鸡肉、猪肉、牛奶、水果、蔬菜等多个品种,2014年,已实现上述品种追溯产品总量超过2万吨。
食用油是人们制作佳肴时的必备品。中粮集团旗下食用油品牌福临门已形成严格的可追溯体系,以确保油质安全。食用油的保质期一般为18个月,福临门产品每批次在出厂前都会留足18箱,作为每个月实时检验与追踪的样本,一旦发现问题,可根据每桶油的编码及追溯体系找到市场上留存的所有产品;反之,如果福临门产品在市场上被反馈有问题,也可根据编码查找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线等一系列基础信息,以及市场中同一批次产品的流向。无论是正向追溯还是反向追溯,2小时内即可实现。
从大量食品行业企业的食安风险管控案例来看,诸多食品企业广泛使用HACCP质量管制法。HACCP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安全控制。
水产品、禽肉类、罐头、速冻蔬菜、果蔬汁、餐饮业等行业中。有的企业建立专门实验室,对食材进行农药、金属、杂质等方面检测,对原料、加工、配送等多方面管控,来保障食品安全。在HACCP管理体系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设计过程中,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最终产品检测。
从经营活动之初的原料采购、运输到原料产品的储藏,到生产加工与返工和再加工、包装、仓库储放,到最后成品的交货和运输,整个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方面的危害分析,并制定关键控制点。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很多企业都拥有一套召回机制,由企业的管理层组成一个小组,且必须要由相关人员担任总协调员,对可能产生问题的产品实施紧急召回,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近年来,政府做了很多努力,企业也有诸多进步,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感知仍有待加强,这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议题。有社会学家认为,不科学的信息带给消费者的伤害远远大于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
要让谣言没有生存空间,提高民众的谣言识别能力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国有一些学术团体正在做科普宣传相关工作,但与百姓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奖惩分明:让食品安全未来可期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牵动着每位消费者的神经。
在食品安全的管理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奖惩分明。初步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制定修订了11个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相关的24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违法成本,细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类型,大幅提升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借由食品抽检、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违法广告管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等方式得到惩戒,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考虑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很大,由国家统一规范难度较大,食品安全法明确授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理办法。至2017年年底,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三小”地方法。
如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统称“三品一标”)等品牌体系建设已较为成熟。总体来看,“三品一标”发展成效显著,“三品一标”企业总数4.3万家,产品总数12.2万个,消费者对“三品一标”的综合认知度较高,带动“三品一标”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额的全面提升,也让“三品一标”成为食品安全的践行者。
随着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断接轨,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在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路上已越走越稳。而现阶段奖惩分明的市场环境,也让食品行业企业不敢、不想、不愿“犯错”。种种向好态势,让我国食品安全未来可期。
监管,40年步步成型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心主要放在“食品卫生”方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卫生部牵头同其他有关部委组成“全国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组织对农业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污染现象开展治理工作。但这一时期的监管内容较为简单,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在随后的20余年中,我国食品卫生监管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不断适应发展变化的食品安全形势需要。
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指出,要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查处重大事故等工作,同时还承担保健食品审批许可职能。该方案同时确立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总体原则。
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发布,“食品安全”概念首次在国家级规范性文件里出现,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侧重点由“食品卫生”转变为“食品安全”,并且实行“多部门分环节监管”的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我国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2013年,國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直属国务院,是新组建的正部级单位。这一改革,让食品、药品等的生产流通得以实现全流程监管。
随着国家级、省级检查员队伍的建立与完善,针对食品产业领域的日常检查、抽检、飞检等组合监管措施逐步形成。其中,“飞检”尤其成为监督、检验食品企业各生产链条安全与否的有效方式与重要手段,这种检查方式是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直接进行现场检查。而互联网则成为检查结果的最佳公示平台,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国家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生产许可获许企业等检查结果均在网上进行公示,百姓可以随时随地查询检查结果。
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涵盖了从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与制造到流通和消费的全链条、各环节,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已形成。具体来讲,从农业部门、水产部门、林业部门到加工运输,再到食品供应,甚至包括互联网食品快餐的配送,以及小摊点、小餐桌、小饭馆的消费,每一个环节都纳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内。
而对于公众尤为关心的农药和农用化肥问题,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据统计,在2014年农药使用量180.69万吨的基础上,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到178.3万吨、174.10万吨、171.10万吨。2016年全国农用化肥使用量开始下降为984.1万吨,比2015年减少38.5万吨。这是我国有化肥使用数据统计以来,历史上首次实现使用量的减少。
我国通过“准入门槛”对进口食品实行管理。201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对40个国家(地区)的27种农产品与食品进行了管理体系评估,对178个国家(地区)的8大类2186种进口农产品与食品准入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已累计建成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和查验场56个、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62个;将出现不良记录的进口农产品与食品企业列入预警“黑名单”,在进入口岸时采取自动扣留的措施。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含保健食品)案件25.7万件,罚款23.9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亿元,责令停产停业1852户次,吊销许可证186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68个,移送司法机关2454件。
进入2018年,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被整合其中,对外不再保留牌子,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
史上最严法律:最佳捍卫利刃
法律是捍卫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利刃。
我国历来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可以追溯至1982年11月19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简称《试行法》),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一一作出规定。《试行法》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改变了各级政府非常设机构——食品卫生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状态。
《试行法》实施13年后的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阶段。该法继承了《试行法》的总体框架、主要制度和条款内容,增加了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细化了行政处罚条款,强化了对街头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管理。
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的生命安全与饮食健康,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年6月1日起施行。直至2013年,实施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启动修订。随后,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共十章,共计154条,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正是根据人民群众的反映、社会上所出现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中央要求,及时修改了这部法律。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訂的亮点是从指导思想上把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防。新版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这些条例都适应了新的行业时期发展需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改革再提速。2016年6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出台,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一起,初步构成严格、统一、规范的乳制品监管制度体系。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外,我国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保障食品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它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范与要求。
与此同时,无论国际标准,还是国内标准,其体系的逐步建设也一直在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代号分别为 GB和GB/T。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食品安全标准”被要求强制执行,它包含对食品相关产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与用量;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中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等。
国际标准则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国际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我们可以在食品包装上看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体现。
食品自生产至消费过程中出现任何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加强环节监控,确保细节合格,成为越来越多食品企业履行的义务。
企业:安全路上积极践行
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内心良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2015年新版食品安全法实施起,食品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大食品企业、食源单位、供应链条、加工厂纷纷依据这部法律完善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共组织监督抽检32大类237细类23.33万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企业72215家,其中,生产环节的合格率为97.4%。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流通环节经营企业30922家,覆盖专卖店、农贸市场、菜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批发市场等各类食品流通经营场所,食品流通环节抽检的合格率为97.8%。此外,根据餐饮环节的抽检结果,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事业与机关单位食堂、餐馆、学校、托幼食堂、快餐店、饮品店、中央厨房等各种不同的餐饮场所合格率为97.1%。
“安全立业、业精于农”,以品牌为核心的大型农业国企首农集团以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已形成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条。在推进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方面,首农集团已实现了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的质量监管保障模式,通过全程透明生产过程的展示,提升消费者对集团食品安全标准的信心。首农集团下属的多家公司已陆续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追溯产品涉及北京鸭、鸡肉、猪肉、牛奶、水果、蔬菜等多个品种,2014年,已实现上述品种追溯产品总量超过2万吨。
食用油是人们制作佳肴时的必备品。中粮集团旗下食用油品牌福临门已形成严格的可追溯体系,以确保油质安全。食用油的保质期一般为18个月,福临门产品每批次在出厂前都会留足18箱,作为每个月实时检验与追踪的样本,一旦发现问题,可根据每桶油的编码及追溯体系找到市场上留存的所有产品;反之,如果福临门产品在市场上被反馈有问题,也可根据编码查找到该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线等一系列基础信息,以及市场中同一批次产品的流向。无论是正向追溯还是反向追溯,2小时内即可实现。
从大量食品行业企业的食安风险管控案例来看,诸多食品企业广泛使用HACCP质量管制法。HACCP体系是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主要是对食品中微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进行安全控制。
水产品、禽肉类、罐头、速冻蔬菜、果蔬汁、餐饮业等行业中。有的企业建立专门实验室,对食材进行农药、金属、杂质等方面检测,对原料、加工、配送等多方面管控,来保障食品安全。在HACCP管理体系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设计过程中,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最终产品检测。
从经营活动之初的原料采购、运输到原料产品的储藏,到生产加工与返工和再加工、包装、仓库储放,到最后成品的交货和运输,整个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物理、化学和生物三个方面的危害分析,并制定关键控制点。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很多企业都拥有一套召回机制,由企业的管理层组成一个小组,且必须要由相关人员担任总协调员,对可能产生问题的产品实施紧急召回,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近年来,政府做了很多努力,企业也有诸多进步,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感知仍有待加强,这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议题。有社会学家认为,不科学的信息带给消费者的伤害远远大于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
要让谣言没有生存空间,提高民众的谣言识别能力还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我国有一些学术团体正在做科普宣传相关工作,但与百姓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奖惩分明:让食品安全未来可期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牵动着每位消费者的神经。
在食品安全的管理过程中,政府各部门奖惩分明。初步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制定修订了11个有关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相关的24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违法成本,细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类型,大幅提升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借由食品抽检、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违法广告管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等方式得到惩戒,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考虑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以下简称“三小”)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很大,由国家统一规范难度较大,食品安全法明确授权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管理办法。至2017年年底,已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三小”地方法。
如今,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统称“三品一标”)等品牌体系建设已较为成熟。总体来看,“三品一标”发展成效显著,“三品一标”企业总数4.3万家,产品总数12.2万个,消费者对“三品一标”的综合认知度较高,带动“三品一标”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额的全面提升,也让“三品一标”成为食品安全的践行者。
随着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断接轨,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在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路上已越走越稳。而现阶段奖惩分明的市场环境,也让食品行业企业不敢、不想、不愿“犯错”。种种向好态势,让我国食品安全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