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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是我国经济建设的大后方,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城市的稳定,更难以实现全国的稳定。为了维护农村的稳定,近年来中央到地方开始开展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行动。本文以南宁地区为例,分析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现状和形成原因,并给出南宁整治与预防这一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整治 村霸 恶势力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19)03-0038-06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19.03.008
2017年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专门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作出部署。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系专项斗争的重点整治对象。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拍蝇”行动势在必行。
一、南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情况现状及原因
(一)现状
2017年年初,南宁市纪委明确把整治“村霸”列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与执纪审查工作相结合,与各战区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结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在责任落实上再增压、在严惩腐败上再用功、在追责问责上再加力,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和市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的既定目标,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村霸”问题的整治。据市纪委不完全统计,2016年来,南宁共查处“村霸”24起103人。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南宁有关“村霸”的问题主要呈现出如下特征。
1.“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现象不多。2017年12月以来,课题组先后走访了武鸣、宾阳、横县、上林、江南、兴宁、良庆、邕宁等辖区的35个村镇,发现目前南宁有关“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现象只偶尔存在于个别村镇。受访村镇中,群众认为存在村霸或宗族恶势力的只有5个,仅占受访村镇的0.14%。
2.主要手段表現为原始粗暴型。以邕宁区某村村民彭某非法手段索要不合理工程款为例。彭某挪用劳务队工程款导致欠款很多,无法填平,便采取非法手段向施工方、建设方索取不合理工程款。目的达不到后,自2016年初开始,以彭某为首的人员多次到承包单位堵门、闹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致使施工方、建设方怨声载道,甚至敢怒不敢言。此例中彭某采取的手段主要以恐吓、暴力威胁为主,课题组走访了解的其他4起村霸案例也主要表现为此类原始粗暴型。
3.隐性“村霸”与“伪乡贤”呈增长趋势。如宾阳县某村村支书刘某,欲借春节之势扩大本村的影响力,提高村文化建设,此举本无可厚非。然其却借民意之力,以隐晦胁迫之意向村民集资,扬言“如此次不捐款,以后村里的任何活动不许参加,其家大小白喜事也不鼓励村民参与”,这种排挤孤立式的“村霸”之举比单纯的暴力威胁更甚。调研组走访调研中虽然只收到了5起有关村霸的反映,但实际上这种隐性“村霸”及“伪乡贤”却广泛存在且有增多趋势。
(二)原因分析
南宁出现“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当前,外出务工仍是农民就业的首选,80后、90后等青壮年劳动力逐渐成为主要的打工群体,且绝大多数都选择到离家比较远的经济发达地方就业。据南宁市统计局报道,南宁的人口呈现出净流出的状态。截止到2016年底,南宁的户籍人口数为755.55万,但常住人口却只有706.22万,大约有49.28万南宁人长期在外谋生。农村人口流出比例更大,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南宁市有超过100万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占南宁市农村户籍人口四成以上。另据调查,在南宁市农村地区平均每户有2.3人外出。以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2个村为样本(见图1):乔板村劳动力人口 952人,外出务工700余人,外出务工人员占总劳动力人口的73.53%。锦亮村劳动力人口920人,长期外出打工500多人,外出务工人员占总劳动力人口的54.35%。由于青壮劳力大都外出打工,留守村中的多数是老幼妇孺,村干部“无人可选”,最后不得不选“带病”人当职,给“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为非作歹提供了沃土。
2.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财力有限,甚至连一些常规工作都无法开展,不得不对有钱的“村霸”产生某种“依赖”。有学者指出,在一些农村地区,有钱人通过制造一种“不用家财补贴集体,就没有参政资格”的政治氛围,使普通村民丧失被选举为村干部的机会,进而被剥夺参与农村政治的可能性,严重破坏基层民主。以南宁良庆区大塘镇4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为例,四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来源都为上级拨付,虽有部分村本身有集体经济,但这些集体经济收入既不多也没有用于扩大再生产。这种情况在南宁农村比较普遍。
3.农村治理模式存在弊端。随着国家公权力退出农村管理,传统乡村治理依靠自治,且多数乡村存在村务制度不规范、不完善问题。很多村民对事不关己的“村霸”所为往往听之任之,对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村民都有选举权,但村委选举不健全、不透明,使得选举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往往也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村霸”进行罢免,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一些基层干部坦言,近年来农村法治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在换届年的乱象较多。村民选举有时会被宗族势力和金钱左右结果,还有的村实行由村中各宗族势力轮着“坐庄”当“村官”的做法。这些人上任后往往把主要精力用于为个人和家族牟取私利。久而久之,一些农村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差,村民自治也随之变味。
4.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分上级组织对村委疏于管理、缺乏监督,不主动履职担责,对他们在村内的恶劣行径不愿管、不敢管;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充当“霸天”“万岁”“最牛村支书”等类型村干部的“保护伞”,任其横行乡里,鱼肉百姓。 二、关于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法律属性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在刑法上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罪名,只是实践中人们对横行乡里为祸农村的某些人或某些团伙的习惯称呼。换言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并不具有法律属性,其必须要与具体的罪名或民事行为相结合,方具有法律属性,被法律所约束。
(二)新乡贤与伪乡贤的精准识别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过去,乡贤在乡村建设、风习教化、公共事务中都曾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之路,更是离不开德高望重的新乡贤的积极参与。但是,有种现象引人深思: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有“赌王”靠给村民送钱而赢得“大善人”名头,并因此当选村主任;在一些拆迁村,个别村干部暗中煽风点火、挑起村民内斗,然后伪装成民意代表与政府交涉,从中牟取私利;在一些偏远乡村,城里归来的“小霸王”摇身一变成为村民眼中的“好后生”,当选村干部后迅速招揽小弟一起“坐天下”。这类人在村内口碑不错,表面上塑造着为民请命的个人形象,背地里却干着损民利己的违法勾当。这类伪乡贤,实质上是一种新型“村霸”,其危害百姓的行径更加隐蔽。如果说传统意义上鱼肉乡里的村霸是基层民主大厦里人人喊打的老鼠,“新型村霸”就像藏身大梁里的蛀虫,蚕食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于无形。他们对基层民主建设的破坏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在打击和整治“村霸”的过程中,要经过深入的摸底排查、调研取证,真正辨别清楚穿着乡贤“马甲”的“村霸”。打击的重点是那些向现代团伙“转型”,多以“公司”形式、依托实体存在,呈现出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的黑社会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之所以嚣张跋扈、称霸一方、鱼肉乡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自持背后有“保护伞”,使得受迫害欺压的群众敢怒不敢言或是申诉无门、不被理会。而充当“保护伞”的,多是那些可以监管“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基层干部。而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更是加大了打击、整治的难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保护伞”的形成往往来自于相关公职人员对手中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滥用和农村的不法势力纠集在一起,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股破坏力量。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不能止步于村一级,更不能只看到村里的事。更重要的是要有效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 “保护伞”,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崇德尚礼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也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目标的根本要义所在。
三、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发展新风气
党的十九大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在南宁全市上下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背景下,如何筑起整治和预防“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隔离网?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打击处理村霸,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感情用事。既要防止因掌握过宽,影响打击处理力度问题;又要防止因掌握过严,人为拔高,定性不准问题。
2.乡村稳定原则。以乡村稳定为根本,精准区分“村霸”、宗族恶势力和“乡贤”,重视新乡贤文化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借助新乡贤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引导村民向新乡贤看齐,以积土成山的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农民中“落地生根”。
3.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整治和预防并重: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转变治理重点,由过去偏重于经济发展的乡村治理,转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并重,通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破除宗族恶势力,革新乡村风俗和观念。
(二)具体举措
针对南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现象不多,且主要表现为原始粗暴型、隐性“村霸”与“伪乡贤”趋势加快的三个特点,本文从六个方面提出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既对中纪委强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回应,也从预防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1.突出专项整治,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所作所为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这类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广大农民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怨和恨往往会转变为对社会和政府的失望、仇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刻不容缓!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要消除“不敢打”“不愿打”“不主动打”的消极做法,建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力求“准”、推进求“深”、查处求“快”,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对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深挖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打出声势、打出成效、赢得民心。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一盘棋”,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民政、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主动承担好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突出问题,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切实强化震慑效应。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有关情况、共享相关信息,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2.加强宣传和教育,营造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良好氛围。“村霸”本质上还是农民,主要活动范围也在农村。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毒瘤除了需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外,也需要广大农民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参与。一是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工作。要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消除群众畏惧心理,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工作,让基层违法之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基层干部、社会各界提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及党员干部参与违法乱纪的相关线索,依托群众力量,鼓励、引导各方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活动。二是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舆情导控,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因干群关系、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势力歪曲、炒作、利用,造成负面影响。三是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要积极宣传党中央严厉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指示要求,宣讲党和国家法律政策,而且不能“走过场”,必须让法治观念走进现实。只有当法律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信仰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村霸”们才没有生存的土壤與空间,“村霸”及其“保护伞”才能知惧而止。 3.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筑牢防止基层干部充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的“铜墙铁壁”。村霸难打,难就难在其背后有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不仅要除恶务尽,还得顺藤摸瓜,坚决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牢牢牵住责任“牛鼻子”,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乡镇办党委(党工委)在专项整治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同时,市纪委明确市级的督导责任,县级的查办责任,定期调度,统一部署。用好问责这一利器,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掐灭基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苗头。二是提升整治精准度。要把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行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民生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牢牢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坚决打击、严肃查处、教育疏导、舆论推动等手段,加大對“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五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既要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对罔顾法纪,充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的基层干部严加查处,治病树、拔烂树,除痼疾。三是落实乡村巡视全覆盖。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巡视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从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这个“小”处着手,利用好巡视这个“大”招,用好巡视成果,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对通过“贿选”“霸选”等不正当手段进入村“两委”的违法人员坚决清理,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民主监督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生活家园。
4.探索农村治理新模式,把好“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前沿关口。“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根源在于乡村治理的失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报告中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应用到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同时也为构建新时代农村治理新模式,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指明了方向。一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让国家权力进村,让农民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及安全感。要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提升行动,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二是让正派的同志当家主事。打击“村霸”,仅仅惩霸治乱还不够,要让农村“两委”功能归位,这是村民幸福指数提升的关键所在,更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本意所在。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县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严格把关候选人,杜绝以暴力、财力拉票的现象,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确保基层政权不变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政治家族在个别农村依然存在,在当地形成了地方利益集团和势力集团,容易为村霸的形成提供“破窗效应”。这就需要回避制度,尤其是“亲属回避”制度。比如,规定村支书和村主任不能出自一家庭或一个宗族,上任村干部不能指定或暗示自己的宗族姻亲接任等,以此彻底斩断家族保护主义、利益集团的温床。同时,也要从机制体制上,防止基层“一把手”一人说了算。要从战略的高度,激励更多的外乡大学生任职村干部,通过引进外乡能人交叉任职、试点“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等创新机制,逐渐稀释和淡化农村的宗族观念,让宗族恶势力难成气候。三是要增强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要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充分利用南宁1万多个自然村都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优势,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自觉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对村务决策的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规范农村资源的再分配,打破攥取资源的利益链,让农民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增加公平性,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四是要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村委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事务所的律师到农村担任村级法律顾问,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处理好农村“软法”与国家“硬法”之间的关系,发挥二者的叠加效应,实现对村民的双重约束,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争端,让农村黑恶势力难成气候。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全面加强村级综治中心建设,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5.培育良好村风民风,不断夯实乡村治理的“软件基础”。邪风涨则正气衰,正气扬则邪风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使得帮会观念和宗亲观念沉渣泛起,助长了不劳而获、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和寻仇报复的心理,阻碍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的树立,制约了农村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也是促进乡风文明的要求,是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体现,更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一是要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大力开展“扫黄打非治赌”等集中整治行动,着力净化农村文化娱乐市场,深入整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有效改善乡风民风。二是要实施文化兴盛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不懈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挖掘提升南宁特色民族传统文化,树立向上向善、诚信互助、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焕发农民群众精气神。三是要大力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要厚植新乡贤文化,培养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新乡贤。要大力引导和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村情熟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社会治理和培育核心价值观中发挥正能量,成为引领新风尚的“黏合剂”和“安全阀”。比如,成立新乡贤会,让新乡贤定期出席镇、村有关会议,参政议政,为民代言,对镇、村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评判,推进基层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要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对体育设施、农家书屋、农村戏台的配套,不断巩固农村文化阵地,进一步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培育农村文艺骨干和文艺演出队伍,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五是要推进廉洁文化进农村(社区)教育活动。把廉洁文化融入农村(社区)事务中,与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等工作紧密结合,让廉洁理念真正融入村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6.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从根本上消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存在根基。农村发展基础薄弱,就业、创业机会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到城里“掘金”,“薄弱村”“空壳村”现象突出,给了“村霸”可乘之机。因此,一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二是要强化人才支撑。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不断优化农村营商环境,鼓励本乡本土走出去的企业家、知识分子、海外华侨、退休干部返乡创业,吸引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就业,使适龄人员有事可做、有书可读,挤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活动空间,让基层恶势力难成气候。三是扎实推进“产业富民”专项活动。紧紧围绕制定“五个一”目标,深入推进“五化”建设,大力实施十项进村行动,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产业结构体系,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课题组组长:梁 毓)
(课题组成员:贾尚儒、夏群珍、方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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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雅静
[关键词]整治 村霸 恶势力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19)03-0038-06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19.03.008
2017年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专门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作出部署。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霸”“乡霸”和宗族恶势力系专项斗争的重点整治对象。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拍蝇”行动势在必行。
一、南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情况现状及原因
(一)现状
2017年年初,南宁市纪委明确把整治“村霸”列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与执纪审查工作相结合,与各战区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相结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在责任落实上再增压、在严惩腐败上再用功、在追责问责上再加力,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和市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的既定目标,有力有序有效地推动“村霸”问题的整治。据市纪委不完全统计,2016年来,南宁共查处“村霸”24起103人。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南宁有关“村霸”的问题主要呈现出如下特征。
1.“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现象不多。2017年12月以来,课题组先后走访了武鸣、宾阳、横县、上林、江南、兴宁、良庆、邕宁等辖区的35个村镇,发现目前南宁有关“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现象只偶尔存在于个别村镇。受访村镇中,群众认为存在村霸或宗族恶势力的只有5个,仅占受访村镇的0.14%。
2.主要手段表現为原始粗暴型。以邕宁区某村村民彭某非法手段索要不合理工程款为例。彭某挪用劳务队工程款导致欠款很多,无法填平,便采取非法手段向施工方、建设方索取不合理工程款。目的达不到后,自2016年初开始,以彭某为首的人员多次到承包单位堵门、闹事,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致使施工方、建设方怨声载道,甚至敢怒不敢言。此例中彭某采取的手段主要以恐吓、暴力威胁为主,课题组走访了解的其他4起村霸案例也主要表现为此类原始粗暴型。
3.隐性“村霸”与“伪乡贤”呈增长趋势。如宾阳县某村村支书刘某,欲借春节之势扩大本村的影响力,提高村文化建设,此举本无可厚非。然其却借民意之力,以隐晦胁迫之意向村民集资,扬言“如此次不捐款,以后村里的任何活动不许参加,其家大小白喜事也不鼓励村民参与”,这种排挤孤立式的“村霸”之举比单纯的暴力威胁更甚。调研组走访调研中虽然只收到了5起有关村霸的反映,但实际上这种隐性“村霸”及“伪乡贤”却广泛存在且有增多趋势。
(二)原因分析
南宁出现“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当前,外出务工仍是农民就业的首选,80后、90后等青壮年劳动力逐渐成为主要的打工群体,且绝大多数都选择到离家比较远的经济发达地方就业。据南宁市统计局报道,南宁的人口呈现出净流出的状态。截止到2016年底,南宁的户籍人口数为755.55万,但常住人口却只有706.22万,大约有49.28万南宁人长期在外谋生。农村人口流出比例更大,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南宁市有超过100万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占南宁市农村户籍人口四成以上。另据调查,在南宁市农村地区平均每户有2.3人外出。以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2个村为样本(见图1):乔板村劳动力人口 952人,外出务工700余人,外出务工人员占总劳动力人口的73.53%。锦亮村劳动力人口920人,长期外出打工500多人,外出务工人员占总劳动力人口的54.35%。由于青壮劳力大都外出打工,留守村中的多数是老幼妇孺,村干部“无人可选”,最后不得不选“带病”人当职,给“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为非作歹提供了沃土。
2.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财力有限,甚至连一些常规工作都无法开展,不得不对有钱的“村霸”产生某种“依赖”。有学者指出,在一些农村地区,有钱人通过制造一种“不用家财补贴集体,就没有参政资格”的政治氛围,使普通村民丧失被选举为村干部的机会,进而被剥夺参与农村政治的可能性,严重破坏基层民主。以南宁良庆区大塘镇4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为例,四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来源都为上级拨付,虽有部分村本身有集体经济,但这些集体经济收入既不多也没有用于扩大再生产。这种情况在南宁农村比较普遍。
3.农村治理模式存在弊端。随着国家公权力退出农村管理,传统乡村治理依靠自治,且多数乡村存在村务制度不规范、不完善问题。很多村民对事不关己的“村霸”所为往往听之任之,对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村民都有选举权,但村委选举不健全、不透明,使得选举过程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往往也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村霸”进行罢免,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一些基层干部坦言,近年来农村法治环境虽然有所改善,但在换届年的乱象较多。村民选举有时会被宗族势力和金钱左右结果,还有的村实行由村中各宗族势力轮着“坐庄”当“村官”的做法。这些人上任后往往把主要精力用于为个人和家族牟取私利。久而久之,一些农村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差,村民自治也随之变味。
4.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分上级组织对村委疏于管理、缺乏监督,不主动履职担责,对他们在村内的恶劣行径不愿管、不敢管;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充当“霸天”“万岁”“最牛村支书”等类型村干部的“保护伞”,任其横行乡里,鱼肉百姓。 二、关于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法律属性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在刑法上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罪名,只是实践中人们对横行乡里为祸农村的某些人或某些团伙的习惯称呼。换言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并不具有法律属性,其必须要与具体的罪名或民事行为相结合,方具有法律属性,被法律所约束。
(二)新乡贤与伪乡贤的精准识别
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过去,乡贤在乡村建设、风习教化、公共事务中都曾发挥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善治之路,更是离不开德高望重的新乡贤的积极参与。但是,有种现象引人深思: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有“赌王”靠给村民送钱而赢得“大善人”名头,并因此当选村主任;在一些拆迁村,个别村干部暗中煽风点火、挑起村民内斗,然后伪装成民意代表与政府交涉,从中牟取私利;在一些偏远乡村,城里归来的“小霸王”摇身一变成为村民眼中的“好后生”,当选村干部后迅速招揽小弟一起“坐天下”。这类人在村内口碑不错,表面上塑造着为民请命的个人形象,背地里却干着损民利己的违法勾当。这类伪乡贤,实质上是一种新型“村霸”,其危害百姓的行径更加隐蔽。如果说传统意义上鱼肉乡里的村霸是基层民主大厦里人人喊打的老鼠,“新型村霸”就像藏身大梁里的蛀虫,蚕食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于无形。他们对基层民主建设的破坏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在打击和整治“村霸”的过程中,要经过深入的摸底排查、调研取证,真正辨别清楚穿着乡贤“马甲”的“村霸”。打击的重点是那些向现代团伙“转型”,多以“公司”形式、依托实体存在,呈现出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的黑社会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之所以嚣张跋扈、称霸一方、鱼肉乡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自持背后有“保护伞”,使得受迫害欺压的群众敢怒不敢言或是申诉无门、不被理会。而充当“保护伞”的,多是那些可以监管“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基层干部。而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更是加大了打击、整治的难度。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保护伞”的形成往往来自于相关公职人员对手中权力的滥用。这种权力滥用和农村的不法势力纠集在一起,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股破坏力量。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不能止步于村一级,更不能只看到村里的事。更重要的是要有效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背后的 “保护伞”,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崇德尚礼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也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目标的根本要义所在。
三、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发展新风气
党的十九大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在南宁全市上下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背景下,如何筑起整治和预防“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隔离网?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打击处理村霸,应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感情用事。既要防止因掌握过宽,影响打击处理力度问题;又要防止因掌握过严,人为拔高,定性不准问题。
2.乡村稳定原则。以乡村稳定为根本,精准区分“村霸”、宗族恶势力和“乡贤”,重视新乡贤文化的建立和完善,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借助新乡贤力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引导村民向新乡贤看齐,以积土成山的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农民中“落地生根”。
3.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整治和预防并重: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转变治理重点,由过去偏重于经济发展的乡村治理,转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并重,通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破除宗族恶势力,革新乡村风俗和观念。
(二)具体举措
针对南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现象不多,且主要表现为原始粗暴型、隐性“村霸”与“伪乡贤”趋势加快的三个特点,本文从六个方面提出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既对中纪委强调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回应,也从预防的角度提出意见建议。
1.突出专项整治,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所作所为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这类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广大农民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怨和恨往往会转变为对社会和政府的失望、仇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刻不容缓!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要消除“不敢打”“不愿打”“不主动打”的消极做法,建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整治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发力求“准”、推进求“深”、查处求“快”,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对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深挖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打出声势、打出成效、赢得民心。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一盘棋”,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民政、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主动承担好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突出问题,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切实强化震慑效应。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有关情况、共享相关信息,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2.加强宣传和教育,营造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良好氛围。“村霸”本质上还是农民,主要活动范围也在农村。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毒瘤除了需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外,也需要广大农民群众团结起来,共同参与。一是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工作。要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消除群众畏惧心理,动员和激励群众积极参与惩治工作,让基层违法之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基层干部、社会各界提供“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及党员干部参与违法乱纪的相关线索,依托群众力量,鼓励、引导各方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活动。二是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舆情导控,对于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因干群关系、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邻里纠纷和宗族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防止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和势力歪曲、炒作、利用,造成负面影响。三是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要积极宣传党中央严厉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指示要求,宣讲党和国家法律政策,而且不能“走过场”,必须让法治观念走进现实。只有当法律的阳光照进乡村的每一个角落,让法律信仰成为每一个人的习惯,“村霸”们才没有生存的土壤與空间,“村霸”及其“保护伞”才能知惧而止。 3.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筑牢防止基层干部充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的“铜墙铁壁”。村霸难打,难就难在其背后有人。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不仅要除恶务尽,还得顺藤摸瓜,坚决查处其背后的“保护伞”,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牢牢牵住责任“牛鼻子”,压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乡镇办党委(党工委)在专项整治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案件督办。同时,市纪委明确市级的督导责任,县级的查办责任,定期调度,统一部署。用好问责这一利器,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掐灭基层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苗头。二是提升整治精准度。要把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行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民生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密结合起来,牢牢聚焦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坚决打击、严肃查处、教育疏导、舆论推动等手段,加大對“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五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既要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要对罔顾法纪,充当“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的基层干部严加查处,治病树、拔烂树,除痼疾。三是落实乡村巡视全覆盖。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在巡视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从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这个“小”处着手,利用好巡视这个“大”招,用好巡视成果,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对通过“贿选”“霸选”等不正当手段进入村“两委”的违法人员坚决清理,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同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民主监督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共同维护风清气正的生活家园。
4.探索农村治理新模式,把好“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前沿关口。“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产生的根源在于乡村治理的失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报告中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应用到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同时也为构建新时代农村治理新模式,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指明了方向。一是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民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让国家权力进村,让农民感受到国家的存在及安全感。要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提升行动,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二是让正派的同志当家主事。打击“村霸”,仅仅惩霸治乱还不够,要让农村“两委”功能归位,这是村民幸福指数提升的关键所在,更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本意所在。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县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基层民主选举程序,严格把关候选人,杜绝以暴力、财力拉票的现象,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拒之门外,确保基层政权不变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政治家族在个别农村依然存在,在当地形成了地方利益集团和势力集团,容易为村霸的形成提供“破窗效应”。这就需要回避制度,尤其是“亲属回避”制度。比如,规定村支书和村主任不能出自一家庭或一个宗族,上任村干部不能指定或暗示自己的宗族姻亲接任等,以此彻底斩断家族保护主义、利益集团的温床。同时,也要从机制体制上,防止基层“一把手”一人说了算。要从战略的高度,激励更多的外乡大学生任职村干部,通过引进外乡能人交叉任职、试点“村干部职业化管理”等创新机制,逐渐稀释和淡化农村的宗族观念,让宗族恶势力难成气候。三是要增强农民的自我管理能力。要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充分利用南宁1万多个自然村都制定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优势,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发展事务,自觉维护村庄和谐稳定。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重点对村务决策的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规范农村资源的再分配,打破攥取资源的利益链,让农民参与到这个过程中,增加公平性,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四是要提升农村法治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村委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事务所的律师到农村担任村级法律顾问,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处理好农村“软法”与国家“硬法”之间的关系,发挥二者的叠加效应,实现对村民的双重约束,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争端,让农村黑恶势力难成气候。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全面加强村级综治中心建设,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5.培育良好村风民风,不断夯实乡村治理的“软件基础”。邪风涨则正气衰,正气扬则邪风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使得帮会观念和宗亲观念沉渣泛起,助长了不劳而获、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和寻仇报复的心理,阻碍了新时代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的树立,制约了农村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也是促进乡风文明的要求,是农村社会有效治理的体现,更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一是要开展农村不良风气专项治理。大力开展“扫黄打非治赌”等集中整治行动,着力净化农村文化娱乐市场,深入整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等突出问题,有效改善乡风民风。二是要实施文化兴盛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坚持不懈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深入挖掘提升南宁特色民族传统文化,树立向上向善、诚信互助、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乡风民风,焕发农民群众精气神。三是要大力推进新乡贤文化建设。要厚植新乡贤文化,培养有见识、有担当、有威望又自愿扎根乡土的新乡贤。要大力引导和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村情熟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社会治理和培育核心价值观中发挥正能量,成为引领新风尚的“黏合剂”和“安全阀”。比如,成立新乡贤会,让新乡贤定期出席镇、村有关会议,参政议政,为民代言,对镇、村班子的工作进行监督评判,推进基层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四是要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加大对体育设施、农家书屋、农村戏台的配套,不断巩固农村文化阵地,进一步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培育农村文艺骨干和文艺演出队伍,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五是要推进廉洁文化进农村(社区)教育活动。把廉洁文化融入农村(社区)事务中,与农村(社区)“三资”监管、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等工作紧密结合,让廉洁理念真正融入村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6.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从根本上消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存在根基。农村发展基础薄弱,就业、创业机会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市,到城里“掘金”,“薄弱村”“空壳村”现象突出,给了“村霸”可乘之机。因此,一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二是要强化人才支撑。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不断优化农村营商环境,鼓励本乡本土走出去的企业家、知识分子、海外华侨、退休干部返乡创业,吸引更多农民在家门口就业,使适龄人员有事可做、有书可读,挤压“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活动空间,让基层恶势力难成气候。三是扎实推进“产业富民”专项活动。紧紧围绕制定“五个一”目标,深入推进“五化”建设,大力实施十项进村行动,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产业结构体系,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课题组组长:梁 毓)
(课题组成员:贾尚儒、夏群珍、方尚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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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