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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让生物安全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在此之前,即2019年10月21日,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国际上看,美国作为生物技术强国,一直走在生物安全立法规制和治理建设的前列,目前已基本构建了其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法律政策框架。
随着生物科技的快速发展,全球生物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2019年以来,包括埃博拉病毒、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新型冠状病毒等在内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安全威胁不断加剧,而且网络生物安全(Cyberbiosecurity)等非传统生物安全风险不断显现,生物安全威胁正在成为影响国际战略稳定的新兴变量。某种程度上,生物安全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会发生,而在于如何正确应对、妥善管理。
根据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生物技术发展前沿态势和生物安全发展情况,结合我国生物安全的发展实际,虽然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但我国生物防御能力与国家安全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生物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还很大。具体而言:
生物技术美国遥遥领先。在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分布的35个技术领域中,2019年生物技术PCT专利申请公开量16942件,其中,美国以6107件稳居第一。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已经开始利用昆虫传播基因修改病毒进行植物染色体编辑的试验;而且,随着基因研究的突破,美国军方的基因研究项目也越来越向实战目标迈进,包括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基因组成,发现其基因特征,进而研究诱变基因的药物、食物,通过改基因食物、药物,使某一特定的人种群体的基因发生突变,从而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
我国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亟待完善。在威胁意识、预防与保护、监测与探测、应对与恢复等方面,我国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亟须改进和提升。例如,虽然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2019年已提请全国人大首次审议,但相对于基因芯片、细胞工程等生物技术的发展,相对于生物恐怖主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生物安全问题的不断加剧,相对于传染病暴发等全球灾难性生物风险(Global Catastrophic Biological Risk,GCBR),以及公众心理、社会经济代价的危机等等,我们的认识亟待提升。
应当说,我国时刻面临生物袭击威胁、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生物安全问题,生物威胁相关风险的评估机制,法治化、标准化、公开化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大幅提高对生物威胁响应的速度和准确性,依据不同社会目标权衡配置资源,给出高效有力的防御与反制预案。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乎民族和国家安全,同时基于“生物威胁风险无法降低到零,但可以而且必须得到管理”的理念,我们必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到有意识、有举措、有保障。为此,必须全面提升国民的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必须多措并举确保信息通路顺畅和应急动员有效,必须在法律政策层面、组织治理层面和能力建设层面切实增强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
全面提升国民的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必须树立新时期生物安全的战略定位。2015年,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发布《保障国家安全的突破性技术》报告,报告明确重点关注的四大领域之一就包括生物技术利用;2017年,美国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更是进一步指出,要从源头检测并遏制生物威胁、支持生物技术和医学创新、加强全球情报共享及加强全球威胁打击能力等具体举措,强调以实力维护和平;2018年美国发布《国家生物防御战略》明确,生物威胁是美国面临的最为严重的威胁,美国政府将全面评估生物防御需求并持续监测国家生物防御战略的实施情况,以确定政府应优先考虑的生物防御资源和行动。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生物安全牵一而发动全身,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具有“两面性”,一面是改善健康、促进创新和保护环境,另一面则是相同科学和技术被用于生物攻击。因此,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既要促进生物技术创新发展,同时也必须防止生物技术引发的风险,在法制化的前提下,实现生物安全风险意识从“被动认知”到“主动防范”的转变。
多措并举确保信息通路通畅和应急动员的及时有效。信息通路层面,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突出“风向标”作用、提升决策的精准性。生物安全领域的风险特点在于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信息通路的不通畅。一方面,不同的组织和个体在收集和加工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利益体现选择性;另一方面,不同身份和专业知识又会导致对相同信息的不同解读。因此,加强信息的收集、加工、公开和解释,尽可能让事实说话、让数据說话,如此才能既体现出尊重民众知情权,同时也可发挥“风向标”作用,避免因信息沟通不顺畅而引发非常环境下的过度恐慌,并确保决策信息准确、及时。
为此建议:构建新型生物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将管理错误和虚假信息置于优先位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有价值的事实信息和情绪引导,将公众信任稳定凝聚在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机构。需要让公信力平台将利益相关方聚集到一起,促进信息传递的一致性,确保全社会形成基本共识。
应急动员层面要加强战略引导,强调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强调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合作,提升动员效率、扩大动员潜力。生物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必须确保反应及时并正确配置资源,以避免对国家生产生活形成剧烈冲击甚至是毁灭性打击。 (一)确保政府各部门既能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又能根据各自专业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解决生物安全问题的整体合力,有效减少重复工作,从而提升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运行效率。从评估、预防、发现、准备、应对等各个角度,更加有效管理生物威胁,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措施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整个组织动员体系应融入国防军事力量,以人员、装备、物资等系统介入方式投入到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当中,形成军民联动的局面。
(三)为确保各部门具备主动分享信息和协调政策的内在动力,避免权力和责任过度集中,并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配以适合、有效的激励、问责机制,以鼓励相关部门间的创新短期合作方式和目标,以及长期的行为变革,特别是:要为不合作而承担责任。
(四)促进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共同开展多领域密切合作,协调与学术界、产业界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效率和行动的有效性。做好创新,多部门和跨学科协作,加强社会力量的组织动员,集中各方力量推动生物技术研究和攻关;做好防控,加强风险分析评估、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的研究,建立全国范围、完善的监测与预警系统,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防范生物威胁的应对能力。同时,强化仿真推演。
通过立法确立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原则。本世纪以来,美国先后发布《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准备与应对法(2002年)》《公共卫生与医学准备预案(2007年)》《美国生物经济蓝图》《国家生物防御战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塑造了美国生物安全的法律政策体系。
中国要加快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同时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建立生物安全体系,应对挑战。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领域,为更加适应传染病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一定要避免硬性规定使决策和执行缺乏弹性,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在防御生物武器威胁、防范生物恐怖袭击领域,需要制定完备的流程和预案,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名录清单管理,以及决策咨询等方方面面的体制和机制,让制度编织国家生物安全网。在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领域,要以法律形式明晰推动生物技术发展的物质基础,明确鼓励生物技术自主创新、加强生物安全学术研究的政策,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实现创新发展与危机响应的协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2014年正式设立生物技术办公室,以应对生物科技的迅猛发展;同时,美国2015年发布的《国家生物防御蓝图——领导力与变革》,2016年发布的《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生物防御战略》等报告都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集中统一的预算投入机制。2018年发布的《国家生物防御战略》中明确要求,成立一个新的内阁级生物防御指导委员会,通过监督、协调15个联邦政府机构和情报界工作,来评估和打击针对美国的生物威胁;同日签署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中更是明确表示,“这些行动的实施将促进形成一个更有效、协调和负责任的生物防御战线。总的来说,它们代表着国家防御生物威胁的新方向。”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治理经验,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乱局,建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包括卫健、发改、商务、国防、外交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统一的生物安全事务的专业委员会,定期就生物安全和生物技术发展中优先发展事项、融资、规模、技能、人才、知识以及能力生成、传播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讨论,并形成决策,从组织上防范我国面临的蓄意攻击、意外事故和自然爆发的各种生物威胁,并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加强战略统筹、沟通协调与业务合作,有效解决响应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决策流程,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协调协作、权威高效。同时,基于生物威胁具有的多样性、智能性、融合性等特点,中国必须密切关注生物技术领域的创新发展,并评估其在安全层面的影响,构建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的组织架构,提升响应和处置生物安全问题的效率和效能。
加强能力建设。美国《国家卫生安全战略》明确指出,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提高全球卫生安全能力来保护美国及其合作伙伴免受传染病威胁。其本质是加强甚至主导未来全球生物安全话语权,为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最大化提供灵活高效的手段。因而,中国要加快生物安全技术创新的战略布局,在技术、军事、外交、舆论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为此建议,成立一个由技术人员、公共卫生从业和政策制定者组成的联盟,加强与重大流行病、全球灾难性生物风险相关的生物科学技术投资,做好生物安全科技创新前瞻布局,以提升生物防御能力、防范生物安全事件。
在找準科技主攻方向的前提下,积极建设生物技术和产业的公共数据库、生物安全检验测试标准及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平台的开源开放,在高度互联的世界中,体现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担当。中国应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全球生物科技治理,通过双边或多边议程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外交关系,推动应对生物安全这一全球性挑战,努力提高国际舆论和规范的话语权、竞争对抗的控制权和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有效保障我国地缘政治利益、国家安全利益。
责编:钮文新
美编:孙珍兰
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在此之前,即2019年10月21日,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国际上看,美国作为生物技术强国,一直走在生物安全立法规制和治理建设的前列,目前已基本构建了其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法律政策框架。
随着生物科技的快速发展,全球生物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2019年以来,包括埃博拉病毒、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新型冠状病毒等在内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安全威胁不断加剧,而且网络生物安全(Cyberbiosecurity)等非传统生物安全风险不断显现,生物安全威胁正在成为影响国际战略稳定的新兴变量。某种程度上,生物安全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会发生,而在于如何正确应对、妥善管理。
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挑战巨大
根据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生物技术发展前沿态势和生物安全发展情况,结合我国生物安全的发展实际,虽然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但我国生物防御能力与国家安全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生物技术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还很大。具体而言:
生物技术美国遥遥领先。在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分布的35个技术领域中,2019年生物技术PCT专利申请公开量16942件,其中,美国以6107件稳居第一。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已经开始利用昆虫传播基因修改病毒进行植物染色体编辑的试验;而且,随着基因研究的突破,美国军方的基因研究项目也越来越向实战目标迈进,包括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基因组成,发现其基因特征,进而研究诱变基因的药物、食物,通过改基因食物、药物,使某一特定的人种群体的基因发生突变,从而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
我国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亟待完善。在威胁意识、预防与保护、监测与探测、应对与恢复等方面,我国生物安全治理体系存在薄弱环节,亟须改进和提升。例如,虽然我国生物安全法草案2019年已提请全国人大首次审议,但相对于基因芯片、细胞工程等生物技术的发展,相对于生物恐怖主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生物安全问题的不断加剧,相对于传染病暴发等全球灾难性生物风险(Global Catastrophic Biological Risk,GCBR),以及公众心理、社会经济代价的危机等等,我们的认识亟待提升。
应当说,我国时刻面临生物袭击威胁、新发突发传染病等生物安全问题,生物威胁相关风险的评估机制,法治化、标准化、公开化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必须尽快建立,大幅提高对生物威胁响应的速度和准确性,依据不同社会目标权衡配置资源,给出高效有力的防御与反制预案。
必须要做到有意识、有举措、有保障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乎民族和国家安全,同时基于“生物威胁风险无法降低到零,但可以而且必须得到管理”的理念,我们必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做到有意识、有举措、有保障。为此,必须全面提升国民的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必须多措并举确保信息通路顺畅和应急动员有效,必须在法律政策层面、组织治理层面和能力建设层面切实增强生物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
全面提升国民的生物安全风险意识,必须树立新时期生物安全的战略定位。2015年,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发布《保障国家安全的突破性技术》报告,报告明确重点关注的四大领域之一就包括生物技术利用;2017年,美国发布《国家安全战略》更是进一步指出,要从源头检测并遏制生物威胁、支持生物技术和医学创新、加强全球情报共享及加强全球威胁打击能力等具体举措,强调以实力维护和平;2018年美国发布《国家生物防御战略》明确,生物威胁是美国面临的最为严重的威胁,美国政府将全面评估生物防御需求并持续监测国家生物防御战略的实施情况,以确定政府应优先考虑的生物防御资源和行动。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生物安全牵一而发动全身,所以,我们必须坚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充分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具有“两面性”,一面是改善健康、促进创新和保护环境,另一面则是相同科学和技术被用于生物攻击。因此,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既要促进生物技术创新发展,同时也必须防止生物技术引发的风险,在法制化的前提下,实现生物安全风险意识从“被动认知”到“主动防范”的转变。
多措并举确保信息通路通畅和应急动员的及时有效。信息通路层面,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突出“风向标”作用、提升决策的精准性。生物安全领域的风险特点在于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信息通路的不通畅。一方面,不同的组织和个体在收集和加工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根据自己的经验、知识、利益体现选择性;另一方面,不同身份和专业知识又会导致对相同信息的不同解读。因此,加强信息的收集、加工、公开和解释,尽可能让事实说话、让数据說话,如此才能既体现出尊重民众知情权,同时也可发挥“风向标”作用,避免因信息沟通不顺畅而引发非常环境下的过度恐慌,并确保决策信息准确、及时。
为此建议:构建新型生物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将管理错误和虚假信息置于优先位置,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有价值的事实信息和情绪引导,将公众信任稳定凝聚在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机构。需要让公信力平台将利益相关方聚集到一起,促进信息传递的一致性,确保全社会形成基本共识。
应急动员层面要加强战略引导,强调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强调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合作,提升动员效率、扩大动员潜力。生物安全领域的风险管理必须确保反应及时并正确配置资源,以避免对国家生产生活形成剧烈冲击甚至是毁灭性打击。 (一)确保政府各部门既能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又能根据各自专业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解决生物安全问题的整体合力,有效减少重复工作,从而提升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运行效率。从评估、预防、发现、准备、应对等各个角度,更加有效管理生物威胁,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措施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二)整个组织动员体系应融入国防军事力量,以人员、装备、物资等系统介入方式投入到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当中,形成军民联动的局面。
(三)为确保各部门具备主动分享信息和协调政策的内在动力,避免权力和责任过度集中,并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配以适合、有效的激励、问责机制,以鼓励相关部门间的创新短期合作方式和目标,以及长期的行为变革,特别是:要为不合作而承担责任。
(四)促进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共同开展多领域密切合作,协调与学术界、产业界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效率和行动的有效性。做好创新,多部门和跨学科协作,加强社会力量的组织动员,集中各方力量推动生物技术研究和攻关;做好防控,加强风险分析评估、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的研究,建立全国范围、完善的监测与预警系统,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防范生物威胁的应对能力。同时,强化仿真推演。
加强法律政策、组织治理和能力建设
通过立法确立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原则。本世纪以来,美国先后发布《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准备与应对法(2002年)》《公共卫生与医学准备预案(2007年)》《美国生物经济蓝图》《国家生物防御战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塑造了美国生物安全的法律政策体系。
中国要加快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同时修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建立生物安全体系,应对挑战。在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领域,为更加适应传染病发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一定要避免硬性规定使决策和执行缺乏弹性,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在防御生物武器威胁、防范生物恐怖袭击领域,需要制定完备的流程和预案,完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名录清单管理,以及决策咨询等方方面面的体制和机制,让制度编织国家生物安全网。在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领域,要以法律形式明晰推动生物技术发展的物质基础,明确鼓励生物技术自主创新、加强生物安全学术研究的政策,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生物安全能力建设。
实现创新发展与危机响应的协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2014年正式设立生物技术办公室,以应对生物科技的迅猛发展;同时,美国2015年发布的《国家生物防御蓝图——领导力与变革》,2016年发布的《美国迫切需要制定新的生物防御战略》等报告都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集中统一的预算投入机制。2018年发布的《国家生物防御战略》中明确要求,成立一个新的内阁级生物防御指导委员会,通过监督、协调15个联邦政府机构和情报界工作,来评估和打击针对美国的生物威胁;同日签署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中更是明确表示,“这些行动的实施将促进形成一个更有效、协调和负责任的生物防御战线。总的来说,它们代表着国家防御生物威胁的新方向。”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治理经验,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乱局,建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包括卫健、发改、商务、国防、外交等职能部门参与的、统一的生物安全事务的专业委员会,定期就生物安全和生物技术发展中优先发展事项、融资、规模、技能、人才、知识以及能力生成、传播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探索、讨论,并形成决策,从组织上防范我国面临的蓄意攻击、意外事故和自然爆发的各种生物威胁,并在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加强战略统筹、沟通协调与业务合作,有效解决响应和处置突发危机事件的决策流程,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协调协作、权威高效。同时,基于生物威胁具有的多样性、智能性、融合性等特点,中国必须密切关注生物技术领域的创新发展,并评估其在安全层面的影响,构建属地为主、分级响应、标准运行的组织架构,提升响应和处置生物安全问题的效率和效能。
加强能力建设。美国《国家卫生安全战略》明确指出,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和提高全球卫生安全能力来保护美国及其合作伙伴免受传染病威胁。其本质是加强甚至主导未来全球生物安全话语权,为其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最大化提供灵活高效的手段。因而,中国要加快生物安全技术创新的战略布局,在技术、军事、外交、舆论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为此建议,成立一个由技术人员、公共卫生从业和政策制定者组成的联盟,加强与重大流行病、全球灾难性生物风险相关的生物科学技术投资,做好生物安全科技创新前瞻布局,以提升生物防御能力、防范生物安全事件。
在找準科技主攻方向的前提下,积极建设生物技术和产业的公共数据库、生物安全检验测试标准及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和平台的开源开放,在高度互联的世界中,体现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担当。中国应以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全球生物科技治理,通过双边或多边议程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外交关系,推动应对生物安全这一全球性挑战,努力提高国际舆论和规范的话语权、竞争对抗的控制权和标准制定的主导权,有效保障我国地缘政治利益、国家安全利益。
责编:钮文新
美编:孙珍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