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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2016年9月22日,某大型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二次公示,A公司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16年9月22日至9月26日。2016年9月26日、29日,B公司和本项目投标人C公司先后向某市公管局提出投诉。某市公管局经审核投诉材料,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相关投诉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