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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并没有让盛行兰州校园的重点班刹车,与以前不同的是,各学校的做法更加隐蔽。(据《兰州晨报》2006年9月11日)
所谓“更加隐蔽”,就是给自己加了一个漂亮的外套:“针对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在他们的借口中,要实施“因材施教”就可以办重点班。
不可否认,重点班对学校的重大“意义”。在追求升学率和争夺生源的现实背景之中,重点班不仅可以给学校提高升学率,争来“风光”,更可以给学校带来诸多的利益,特别是赋予了学校领导更大的权力内涵。在某些学校教育者看来,学校的重点班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想让其自动取消,恐怕比登天还难。不过,要想实施教育公平,却务必要取消重点班。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于违犯此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新《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也就成了空法、软法。学校虽然明知道新《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含义,但对其却没有必然的尊重。在一些家长的心目中,子女一旦进入了重点班,就意味着进入了重点大学,意味着以后有了一个光明的前途。在此心理支配下,家长是拼钱拼关系地想进入重点班。学校也就不放过由此透露出来的经济诱力,将重点班进行到底。在家长和学校的通力合作之下,重点班由公开转入了“地下”,且有一种兴旺发达的趋势。这种形势恰恰是对《义务教育法》的嘲讽。
法律的威严在于刚性,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对于违反新《义务教育法》的做法,处罚却是高高举起,迟迟不能放下。至今,兰州的各大学校还未见有人因此被处罚过。至少在媒体上不见有关处罚的只言片语。
联想起前不久的媒体上报道的有关深圳一中学读重点班要拼关系拼钱拼成绩的报道,至今也未见有处罚的下文。恐怕兰州的各大学校也会有同样的“待遇”,既然他们都没事,相信会对全国各地的学校起到极大的“榜样”作用。那些已经取消了重点班,或正处在观望之中的重点班也就会死灰复燃,或许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新《义务教育法》不是墙上的“纸老虎”,不是吓唬吓唬人,而是要发挥出应有的刚性功效。通过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该处分就要处分,该撤职的就要撤职,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不知有多少重点班在叫板《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岂能软弱至这般地步?
所谓“更加隐蔽”,就是给自己加了一个漂亮的外套:“针对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在他们的借口中,要实施“因材施教”就可以办重点班。
不可否认,重点班对学校的重大“意义”。在追求升学率和争夺生源的现实背景之中,重点班不仅可以给学校提高升学率,争来“风光”,更可以给学校带来诸多的利益,特别是赋予了学校领导更大的权力内涵。在某些学校教育者看来,学校的重点班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想让其自动取消,恐怕比登天还难。不过,要想实施教育公平,却务必要取消重点班。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于违犯此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新《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法也就成了空法、软法。学校虽然明知道新《义务教育法》的法律含义,但对其却没有必然的尊重。在一些家长的心目中,子女一旦进入了重点班,就意味着进入了重点大学,意味着以后有了一个光明的前途。在此心理支配下,家长是拼钱拼关系地想进入重点班。学校也就不放过由此透露出来的经济诱力,将重点班进行到底。在家长和学校的通力合作之下,重点班由公开转入了“地下”,且有一种兴旺发达的趋势。这种形势恰恰是对《义务教育法》的嘲讽。
法律的威严在于刚性,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对于违反新《义务教育法》的做法,处罚却是高高举起,迟迟不能放下。至今,兰州的各大学校还未见有人因此被处罚过。至少在媒体上不见有关处罚的只言片语。
联想起前不久的媒体上报道的有关深圳一中学读重点班要拼关系拼钱拼成绩的报道,至今也未见有处罚的下文。恐怕兰州的各大学校也会有同样的“待遇”,既然他们都没事,相信会对全国各地的学校起到极大的“榜样”作用。那些已经取消了重点班,或正处在观望之中的重点班也就会死灰复燃,或许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新《义务教育法》不是墙上的“纸老虎”,不是吓唬吓唬人,而是要发挥出应有的刚性功效。通过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该处分就要处分,该撤职的就要撤职,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不知有多少重点班在叫板《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岂能软弱至这般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