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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相关基础理论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外部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部控制控制措施的提出提供必要、可行的依据。
关键词:公路;内控
1、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缺乏项目管理全局性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对建设单位投资的内部控制工作是对项目投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而不是对某一个部门或是某一个环节的管理。它不仅涉及对建设单位投资建设过程的管理,还涉及对投资控制环境的管理。但从全方位控制的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容易忽视控制环境对内部控制活动的作用以及控制主体复杂性对内部控制结果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建设单位内部控制活动更多关注对具体控制活动或程序的规范,忽视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内部控制人员素质、组织结构对内部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方主体,建设单位在进行投资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却只重视对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履约控制,忽视了对监理单位的履约控制。从全过程控制的角度来看,建设单位过多重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决算阶段的内部控制,忽视对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与建设后评价阶段的内部控制。
2、建设单位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环境风险、项目总体风险、勘察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工程成本风险、竣工验收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使得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但是建设单位本位意识观念强、对风险在投资内部控制作用认识不到位,对于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多采用高层管理者的经验来应对,或是在风险事件暴露后采取措施来进行弥补,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及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未在单位内部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得风险管理循环系统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大大削弱了内部控制的功能。
3、建设单位与代理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建设单位投资管理之所以需要内部控制,是因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委托—代理关系,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在成本效益的指导下,保证建设项目各层级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信托责任的履行。由于委托人支付的成本是代理人的收益,而代理人付出的成本却有利于委托人获取收益,加之存在契约的不完备性,当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代理人为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往往会利用委托人不知情的信息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从投资控制利益相关者行为角度分析,在投资概预算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概预算人员不是很理解项目设计意图,勘测设计人员会利用其专业优势隐瞒相应的设计信息;在建设项目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希望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履约能力强、报价低的投招标人的同时,投标人却希望以自身优势获得较高的中标价,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这样,投标人就有可能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故意隐藏信息,报低价来获得中标,并期望通过事后的索赔或是偷工减料等方法获取利润。另外,建设单位的管理者、监理人员也会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内部控制人问题的出现,严重损害建设单位的投资利益。
4、建设单位缺乏主动控制意识
根据控制论原理,内部控制应该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同时也是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有机整体。它要求建设单位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时分析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制定出有效的控制制度并适时调整与完善其内部控制方法,在保证实现各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实现整体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然而现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体系中,建设单位人员多关注对投资建设过程的事中与事后的控制,忽视对投资建设前期事项的控制。而且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内部控制的执行者对建设过程的控制,往往采取的是一种被动的控制,即通过事后的分析考评结果来予以奖惩,忽视了主动控制的作用。
5、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内部控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取决于执行人员的实际运作,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因执行人员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或是对指令的误解而失效。而且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不相容职务的适当分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或避免单独一人隐瞒和从事不合法规的行为,一旦负有不同责任的职员共谋串通舞弊,会使得原有的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总结:
(1)优化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是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关键。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作用得以发挥的基础,而组织结构体系又是内部控制环境的关键所在。
(2)建立科学风险评估机制有利于确保建设单位内部控制措施的提出做到“有的放矢”。风险评估结果是关键内部控制措施提出的“风向标”,“没有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是盲目的”。
(3)通过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关键点的控制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既应重视对结果的控制,更应重视对建设投资过程的动态化控制,以确保达到“降低风险、节约投资”的目的。
(4)通过网络化信息渠道解决内部控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5)建设单位应通过内、外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现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在确保内部控制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的同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为后期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供支持。
关键词:公路;内控
1、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缺乏项目管理全局性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对建设单位投资的内部控制工作是对项目投资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而不是对某一个部门或是某一个环节的管理。它不仅涉及对建设单位投资建设过程的管理,还涉及对投资控制环境的管理。但从全方位控制的角度来看,建设单位容易忽视控制环境对内部控制活动的作用以及控制主体复杂性对内部控制结果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建设单位内部控制活动更多关注对具体控制活动或程序的规范,忽视了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内部控制人员素质、组织结构对内部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方主体,建设单位在进行投资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却只重视对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履约控制,忽视了对监理单位的履约控制。从全过程控制的角度来看,建设单位过多重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与决算阶段的内部控制,忽视对建设项目决策阶段与建设后评价阶段的内部控制。
2、建设单位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建设单位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环境风险、项目总体风险、勘察技术风险、财务风险、工程成本风险、竣工验收风险等,这些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使得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但是建设单位本位意识观念强、对风险在投资内部控制作用认识不到位,对于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多采用高层管理者的经验来应对,或是在风险事件暴露后采取措施来进行弥补,缺乏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及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未在单位内部形成有效防范风险的“防火墙”,使得风险管理循环系统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大大削弱了内部控制的功能。
3、建设单位与代理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建设单位投资管理之所以需要内部控制,是因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委托—代理关系,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在成本效益的指导下,保证建设项目各层级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信托责任的履行。由于委托人支付的成本是代理人的收益,而代理人付出的成本却有利于委托人获取收益,加之存在契约的不完备性,当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产生冲突时,代理人为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往往会利用委托人不知情的信息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从投资控制利益相关者行为角度分析,在投资概预算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概预算人员不是很理解项目设计意图,勘测设计人员会利用其专业优势隐瞒相应的设计信息;在建设项目的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希望选择信誉好、经验丰富、履约能力强、报价低的投招标人的同时,投标人却希望以自身优势获得较高的中标价,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这样,投标人就有可能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故意隐藏信息,报低价来获得中标,并期望通过事后的索赔或是偷工减料等方法获取利润。另外,建设单位的管理者、监理人员也会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导致内部控制人问题的出现,严重损害建设单位的投资利益。
4、建设单位缺乏主动控制意识
根据控制论原理,内部控制应该是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与事后控制,同时也是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的有机整体。它要求建设单位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时分析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制定出有效的控制制度并适时调整与完善其内部控制方法,在保证实现各阶段投资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实现整体投资效益最大化目标。然而现有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体系中,建设单位人员多关注对投资建设过程的事中与事后的控制,忽视对投资建设前期事项的控制。而且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内部控制的执行者对建设过程的控制,往往采取的是一种被动的控制,即通过事后的分析考评结果来予以奖惩,忽视了主动控制的作用。
5、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内部控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取决于执行人员的实际运作,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因执行人员的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或是对指令的误解而失效。而且在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不相容职务的适当分离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或避免单独一人隐瞒和从事不合法规的行为,一旦负有不同责任的职员共谋串通舞弊,会使得原有的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总结:
(1)优化建设单位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是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关键。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作用得以发挥的基础,而组织结构体系又是内部控制环境的关键所在。
(2)建立科学风险评估机制有利于确保建设单位内部控制措施的提出做到“有的放矢”。风险评估结果是关键内部控制措施提出的“风向标”,“没有风险评估的内部控制是盲目的”。
(3)通过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关键点的控制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既应重视对结果的控制,更应重视对建设投资过程的动态化控制,以确保达到“降低风险、节约投资”的目的。
(4)通过网络化信息渠道解决内部控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5)建设单位应通过内、外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实现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在确保内部控制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的同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为后期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