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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征收管理,促进依法申报纳税,逼制税收流失,保证增值税及时足额入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仍有少数纳税人不执行《申报办法》,在计算增值税时弄虚作假,长期出现“低申报”或“负申报”等现象,偷逃国家税收。笔者最近对已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和处理的长期纳税申报负税率和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留抵税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