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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的成因应该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概括说来,其根源或称成因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时间序列为标准,可分为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原因;一类是以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犯罪总体来说是这样,对于作为犯罪构成类型之一的职务犯罪来说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