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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权力逐渐弱化,董事会的权力不断扩张成为当代公司发展的一大趋势。为了恢复公司组织机构二机关之间的权力制衡,保护股东利益,各国都在立法中不断强化董事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强化主要是通过两种方法手段来实现的:即董事对公司义务和责任的原则化规定和具体化规定。原则化规定是指对董事的义务和责任作概括抽象的规定,指明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