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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讲话精神,贯彻国务院领导视察国家质检总局时“确保安全”方面工作的指示精神,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并定于2001年11月15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