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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困扰全社会的难题,需要运用各种措施对其进行治理。从青少年犯罪的类型特征来看,运用犯罪被害理论中的惯常行为理论进行调查被害,提出具体的被害预防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可行的。但这一调查必须以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设立为前提。在惯常行为理论的视野下,青少年犯罪的犯罪学因果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也是通过实证调查证明这一因果关系的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