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最牛钉子户”问题的制度性出口

来源 :新西部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che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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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史上最牛钉子户”众人关注的13天时间里,尽管吸引了无数关注的目光,汹汹的民意也可能给他们身上注入了强大的对抗强制拆迁的勇气,但是,必须承认,面对获得强大公权力支撑的拆迁力量,“钉子户”精神再过坚硬也掩蔽不了个体力量的孱弱。
  中国拆迁史上这一幕独特风景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围绕私产保护的思考停止。更重要的是,今天我们关注“史上最牛钉子户”的视角,也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这样的个案之上。“史上最牛钉子户”之所以能够吸纳无数满含敬意的目光,绝不是因为他对峙的是某个具体的拆迁队与地方法院,更重要的是,他对峙的是一个并不公平的与拆迁有关的制度环境。
  此前,一些开发商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勾结,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混淆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大量拆迁悲剧的生成,就是因为公民私有财产权利遭受侵犯,而相关的法律制度却又无法为他们提供平等的博弈地位,拆迁户才出现种种极端偏激之举。
  法律是利益平衡的最重要的调节手段。如果说这起“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是《物权法》实施前夜围绕私有财产保护上演的一幕疯狂,那么,即将施行的《物权法》又真的能够以完善的法律文本,来让我们的家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安宁城堡吗?
  令人遗憾的是,《物权法》草案并未为我们提供明晰的“公共利益”的边界。显然,如果不解决“公共利益”界定问题,一些开发商仍然可以依托《物权法》草案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的文本,以法律的名义突破社会公正的底线,那样的话,种种拆迁悲剧仍然不会绝迹。
  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现在,人们向“史上最牛钉子户”投以敬意的目光,是因为这是保护私人财产的一个现实隐喻。毕竟,一个拆迁户无论是“最牛”还是“最惨”,说到底都是司法是否公正、利益是否平衡的现实映射。而法律的正义取决于文本与程序,要想征地拆迁悲剧不再发生,最终还要看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的完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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