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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人民警察因长期担负对特殊群体(劳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来自社会、家庭和个人等各方面的压力容易产生职业心理倦怠,诱发各种消极情绪,给教育矫治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并反过来进一步加大其心理倦怠程度,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为此,劳教场所应通过矫正认知,改善工作环境等多种手段消除劳教人民警察职业倦怠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