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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充分调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近日扎兰屯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在分管局长的指导下建立了价格案件主办人制度。制度规定不受职务的限制,可由本人自荐或根据案情需要,由局领导研究确定案件主办人担任检查组组长,1~2名执法人员配合案件主办人工作,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独立办案的能力,提高相互配合办案的意识,提高价格执法效率,不断推进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队伍全面建设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