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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配偶遭受暴力是否可以纳入家庭暴力防治的范围,在我国立法中是一个灰色地带。大陆立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家庭成员的范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立法的模糊和暧昧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相应的标准,而且家庭成员的范围过于狭窄。在大多数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都将前配偶纳入到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我们也应当适当放宽家庭成员的范围,将前配偶纳入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以便对其进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