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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区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的创建,是在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大背景下进行的。1923年11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上海会议决定:"凡国民党有组织的地方,我党党员、团员‘一并加入’;凡国民党无组织的地方,我党则为之建立。在国民党中的我党党员和团员应成立秘密组织,一切政治性的言论行动,须受我党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