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隐名出资

来源 :大东方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ogaoheng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隐名出资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但隐名出资人并非公司法明文规定的公司股东,其法律地位长期以来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本位试对隐名出资为研究方向,围绕隐名出资人的概述、隐名出资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隐名出资;资格认定;完善建议
  一、隐名出资的概述
  (一)隐名出资的概念
  隐名出资是指隐名出资人出于信托设计、法律规避及企业改制等不同动机,和他人达成合意,由隐名出资人实际出资,而将他人(显明股东)记载于公司商事登记簿、章程、股东名册等公示材料的股权结构安排。在隐名出资关系中,隐名出资人通过隐名出资协议,在表决权和处分权方面对显明股东进行不同程度的控制。
  (二)隐名出资的特征
  1.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公示人不相符
  在公司登记事项中,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公示的股东不符或不完全相符。隐名股东的姓名不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记载。根据《商法》的相关要求,商事登记事项因公示而取得公信力。如果公司登记中实际出资人与登记的股东不符,只有在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公示的股东才能取得公司法上的股东地位。
  2.隐名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行为
  隐名出资的出资人实际上购买了股权或者缴纳了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关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方式,除法律的除外规定外不受限制。隐名出资人成为出资人的首要前提是履行了出资义务,实际出资的出资人才能事实上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虽然其不在相关文件上署名,但这不过是隐名出资人的出资行为借用了他人的名义,实际的出资义务并没有免除。
  3.隐名出资人与显明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是以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的合意,双方具有合同关系。由于隐名出资行为涉及到股东权利义务,涉及到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现实利益,处理的不好必然会引起两者之间的纠纷,这就要求两者之间存在口头或书面协议,在这份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彼此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该合同和普通合同一样遵循着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双方在发生股东权利纠纷时的证明。
  二、隐名出资人的资格认定
  (一)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的原则
  《公司法》对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并未涉及,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实际出资人与登记股东不一致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通过《司法解释三》的第23、25、26、27条可以看出我国基本确立了区别说的观点,坚持“双重标准,内外有别”的原则,即区分公司内外部关系来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因内外部关系的差异,其价值取向也不同,即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以认定隐名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关于隐名出资的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对于解决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的确认纠纷有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也为理论界探讨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标准确定了大的方向和原则。
  (二)隐名出资人的认定方式
  我国的《公司法》对隐名出资人的资格认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理论上对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实质要件说”,即认为隐名出资人应认定为股东,其理论依据在于契约自由、意思自治,主张应探求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以外在表示行为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基础。另一种是“形式要件说”,即以显名出资人为公司股东并否认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其理论依据在于公司法上的团体行为,坚持外观主义更符合商业交易外观公示的需要,更有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以及对外关系的明确。
  (三)对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认定制度的完善建议
  1.明确规定隐名出资人的概念
  对于隐名出资人的概念,我国《公司法》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对此,应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定义隐名出资人的内涵,主观上,是指存在隐名出资人和他人之间所达成的隐名投资合意;客观上包括两点,一是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二是在公司公示登记等文件中记载为他人。所以,隐名出资人的概念应界定为:隐名出资人是指与他人达成隐名投资合意,以他人名义向公司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示文件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2.法律法规的完善
  我国《公司法》中关于隐名出资人资格认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需要对隐名出资人及其相关问题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规范我国的隐名出资人资格认定制度。首先,《公司法》中应当明确承认隐名出资行为和隐名出资人的存在,对其概念、要件以及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详细说明隐名出资行为所具备的成立要件,以便于认定以及可操作性。其次,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应当明确规定认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認定涉及到的范围和主体比较复杂,明确的法律规则在规范中会存在局限性,需要通过原则的设立来补充隐名出资人认定制度中规则中的不足,这样也会为认定股东资格提供原则性的指导。
  3.具体认定规则的完善
  首先,隐名出资人直接或间接的参与公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且其他股东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当根据实质要件认定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若隐名出资人要“显名”,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但是隐名出资行为涉及到第三人,且第三人对此情形并不知悉的情况下,也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对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不予认定。隐名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根据隐名代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对于隐名出资人参与公司管理、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并未过半数知晓或者知晓但对于隐名出资人“显名”未通过半数,无论是否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都不予认其资格。其次,公司经营过程中,对于隐名出资行为,股东和第三人都不知晓时。如果是显名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管理的,则认定显名股东为公司股东,但若是隐名出资人实际行使权利,则要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让其他股东进行选择,参照《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考文献
  [1]徐科.论隐名出资人的若干法律问题[J].职工法律天地,2017(12).
  [2]刘韶华.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3]刘学.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认定[D].扬州大学硕士论文,2016.
  作者简介:
  玉应罕(1993.12-),女,傣族,云南景洪,硕士研究生在读,昆明理工大学,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进步,电子商务也得到了飞快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行业抓住这个潮流,迅速的发展起来了,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成果,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网上的信息容易被泄露和窃取,而电子商务的发展依托于与互联网技术,所以网络交易中还存在许多的安全问题。民商法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网络交易的发展,维护其安全性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期刊
摘 要:在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电子商务逐渐发展出现,并且逐渐影响整体的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与传统的方式不同,是在线上进行交易。电子商务是近几年兴起的一种交易方式,传统的民商法并没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内容。在电子商務发展的过程中好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规范的地方,因此,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要建立相关的民商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发展;民商法;创新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电子
期刊
摘 要: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项政策法规,其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础,体现着民商法的公平公正性,让市场中的商家都受到其约束,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让市场经济在稳定中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工作人员;消费者  民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是很大的,民商法的诚实守信原则对市场中的商家形成了一种规范,减少他们在市场中的不良风气。促进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平稳发展。然而民商法中诚实信
期刊
摘 要: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上对汽车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对汽车功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许多企业制造企业都开始寻求更加舒适、具有多重功能的汽车设计。本次主要针对基于RAMSIS软件的汽车人机工程设计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RAMSIS 软件;汽车;人机工程设计  一、RAMSIS 软件的简介  RAMSIS是德语“Rechnergestütztes
期刊
摘 要:管制刑本身作为我国一项独创的刑法方法,存在的时间相对较长,而且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有人认为管制刑的存在缺乏合理性。本文主要围绕管制刑存在的合理性展开分析和论述,首先介绍管制刑存在的重要意义,然后提出管制刑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管制刑;刑法;合理性  1 管制刑存在的合理性及意义分析  管制刑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刑罚方式,具有较长的发展史。最早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建
期刊
摘 要: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就经济法而言,其私人实施和社会实施在整个经济法的实施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却也存在一些差异。为了深入理解经济法的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了经济法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济法的私人实施、社会实施选择以及经济法私人实施与社会实施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经济法;私人实施;社会实施 
期刊
摘 要: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大力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但是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对法律规定理解的偏差,违法检查的情形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甚至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继而对烟草专卖制度形成冲击。本文中,作者以市场走访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为切入点,总结了市场检查中遇到的风险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市场检查中的法律风险。
期刊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石油资源越来越多,促进了石油业的快速发展。随着油田企业的快速发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石油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为了有效避免油田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石油企业要重视法律风险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提高企业风险防控水平。笔者根据自身相关从业经验并结合广泛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就油田企业面临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展开
期刊
摘 要:随着高校体育运动的不断开展,众多的体育伤害事故也由此产生。由此带来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一直没有合适的解决方式。而高校学生大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高校学生自愿参加的体育运动而造成自身损害的情况下,应向有过错一方追究责任。在各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适用“自甘风险”理论,后果由自己承担。  关键词:自甘风险;归责原则;高校体育  一.高校体育中人身伤害侵权概述  (一)高校体育中人身伤害侵权的
期刊
摘 要:为了保证能够涵摄所有犯罪行为,刑法规范必然带有一定的概括性,在语言方面则表现为带有一定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有学者从语言视角出发,通过明确语词的内涵,通过以最广泛群体的共识为标准厘清核心外延与边缘外延的范围,是为语言分析法。虽然理论上其能摆脱主客观之争,有助于解决刑法中研究中存在的矛盾,并因共识对象群体的广泛性而强化刑法的正当性。然而笔者认为其因其缺陷并不成立为完整的法学方法。  关键词:语
期刊